首页 > 要闻 > 正文

辛维光强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解决问题、务求工作实效

发布时间:2014-03-14 09:13:57   来源:云南省纪委

3月13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楚雄市指导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调教育实践活动要做到“实、严、真”,力戒“虚、空、假”,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着力解决问题、务求工作实效。

辛维光首先来到苍岭镇为民服务中心。“来你们这里办事的老乡多不多?以窗口的方式办事,老百姓欢迎吗?愿意吗?习惯吗?都办些什么事?”辛维光关切地询问起来。“街天来办事的群众多一些,平时每天都有人来办理低保、养老金、高龄补贴、外出务工等各种手续,这样的办事方式很受群众欢迎……”工作人员一一作答。辛维光要求,便民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应避免僵硬、死板、形式化,要真正做到便民、为民服务,对于距离城镇远的、山区的群众,应该做到流动服务、主动送服务上门,切实为群众办事。

在群众诉求受理窗口,辛维光详细了解了苍岭镇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开展情况及今年以来的群众诉求件数量、内容、办理情况。在认真查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网络监督平台运行情况后,辛维光说,纪检监察信访接待是党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渠道不畅通,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无法反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无法取得实效。群众反映问题是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应正视问题、查找方法、解决问题,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重视。辛维光说,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也是查找问题、解决问题的开始,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直接联系群众的关键,任何时候都应该把百姓放在心上,认真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当好百姓的贴心人。各级干部要认真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分清原因,并通过转变作风、深入基层、因地制宜、争取地方政策支持等,制定出解决好主要矛盾、满足百姓合理诉求的最优方案,集中力量解决。

随后,辛维光步行到苍岭村委会苍岭岗村民小组,随机走访了3户农户。在82岁的村民仇必明家,辛维光亲切地与仇必明夫妇拉起了家常,“家里有几口人?生活怎么样?有干部来联系么?你找他反映问题方便么?”当得知仇必明老人是有着60年党龄的老党员后,辛维光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重视老党员、基层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要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实践活动带来的变化和成效。在村民张凤照家的畜圈旁,辛维光详细了解了他家的经济状况和生产生活情况,询问了他对党和政府惠民政策及镇、村干部作风的看法。得知张凤照家两个女儿分别在念大专和高中,只有他一人在外开公交车,生活并不富裕的现状后,辛维光鼓励他家用勤劳的双手发展生产、增收致富。在村民仇荣家新建房屋的工地上,辛维光关切地问起房屋规划情况和内外装修打算,并叮嘱随行的市、镇、村干部努力发展村镇集体经济,不断拓宽群众增收渠道,并统筹做好村庄规划,注重引导,分类实施,逐步到位,努力改善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走访结束后,辛维光在苍岭镇政府会议室与10名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亲切座谈,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并听取了楚雄市开展活动情况、省委第六督导组对楚雄州开展活动情况督导工作的汇报。

辛维光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真正把联系群众活动变为一项正常工作,形成有效管用的体制机制,使各级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把联系群众的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着力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教育活动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比奉献精神,有道德理想,树立党员的正面形象。

辛维光要求,虽然在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州及州以下单位已和第一批同步预热、同步升温,但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规定动作一个不能少,一定要做到位,经常回头看;学习要联系实际,不能教条,不讲大话、粗话,货真价实地开门听取意见。针对干部群众提出的农村水利、教育、医疗、交通、低保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部分干部不敢担当的问题,要原汁原味进行梳理,分门别类,认真研究,整合利用好各方面的力量,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切实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辛维光要求,教育实践活动要做到“实、严、真”,不能随便过关,敢于动真格,不能搞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后还是河山依旧、面貌依旧,处于低水平发展;力戒“虚、空、假”,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坚持实事求是,把问题一个一个地解决好,把事情一件一件地理顺,形成立得起、推得开、行得正的工作措施和经验;教育实践活动要与当前工作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干部作风转变相结合、与改变城乡面貌相结合、与解放思想和突破创新相结合、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相结合、与培养干部和推荐干部相结合,做到活动、工作两不误。(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