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下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什么要制定该《实施意见》?内容本身有何特点?怎样更好地贯彻实施?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兼省预防腐败局局长郭永东。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意见》?
郭永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和新举措。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结合云南实际,省委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对今后几年我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记者:省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郭永东:省委《实施意见》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强调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第三部分是坚决有力惩治腐败。“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第四部分是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第五部分强调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明确了各地区各部门责任。
记者:省委《实施意见》的内容有什么特点?
郭永东:一是更加突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强调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二是更加突出作风建设和惩治腐败工作。省委《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精神,在布局上突出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改革纪律检查体制等重要内容。三是更加突出权力的制约和制度建设,把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细、越扎越牢。四是更加紧密结合云南实际。在全面贯彻中央精神基础上,体现云南特色。如“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纪委常委包案制度、干部述廉制度、加强基层纪委办案能力等。五是更加注重实效。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着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记者:贯彻落实好省委《实施意见》应采取哪些措施?
郭永东:一是明确责任和任务分解。各级党委担负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的任务明明白白。二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以改革精神破解反腐倡廉的难题。三是强化监督问责,提高执行力。四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一分布置,九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工作要一项一项地抓,一件一件地落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
记者 尹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