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1日至6月1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红河州开展了巡视。7月11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红河州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4个方面要求和建议。州委及时召开州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4个方面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时间要求,实行州委书记负总责,各项整改工作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和落实。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四个方面要求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严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强化反腐败工作”的整改情况:
州委常委班子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会议精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同时更加注重反腐败,实现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州委及州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认真全面担负起加强领导的职责,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2014年以来,州委常委会8次专题听取州纪委汇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重要案件的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州委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实施办法》,使省委主体责任规定的精神在红河州得到全面落实;举办了红河州委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暨新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班,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一把手”提出明确要求。州委书记和副书记就履行主体责任,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分组约谈了全州13个县市委书记。严格执行《关于对全州督查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开展对2013年度全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2个基本合格和1个不合格单位的复查验收工作。今年5月至7月,州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对16家州级单位开展了巡查。
2.关于“落实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发挥党风廉政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的整改情况:
州纪委依照党章规定纪委承担的“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作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的第一职责,以上率下着眼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明确纪委书记任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形成了有利于充分履行协调落实反腐败重大任务、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等职责的工作机制。将州纪委原来参与的138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少到12个,举办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业务培训班,进一步集中精力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业务能力自身建设。严格落实《红河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和公共事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严格执行《红河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办法》,组织11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州纪委全会述廉。州纪委书记和副书记就履行监督责任,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分组约谈了全州13个县市纪委书记。严格实行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州委决定新提拔和交流任用的处级领导干部,在任前公示结束后,由州纪委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之后再下发任职文件。州纪委会同州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县市纪委副书记选拔配备有关事项的通知》,全面落实县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规定。
3.关于“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五个一批’工作,切实抓好‘查处一批问题’工作,从严执纪、从严执法、从严惩处,继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形成强大震慑”的整改情况:
今年以来,州纪委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治腐败作为首要任务,实行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联系“五级联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工作及包案督办解决群众诉求工作制度;州纪委常委会多次听取案件初核进展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案件查办工作。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老虎”“苍蝇”一起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重拳反腐,严肃惩治腐败,重点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工程建设、招投标、小官大贪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实行“一案三报告”制度,注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努力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社会氛围。今年1月至8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初核违纪案件线索214件,转立案153件,立案查处208件,结案171件,处分违纪人员188人,涉及违纪总金额4384.35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81.94万元,共为191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了事实,发挥了强有力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州纪委牵头在红河州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开展了“查处一批问题”活动,重点整治和严肃查处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漠视群众关切、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15个方面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点带面,形成威慑,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2014年3月“查处一批问题”活动开展至8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已将收到的641件线索交由州、县市两级纪委信访室按相关程序办理,先后两次通报曝光了“查处一批问题”典型案例45件。
4.关于“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强化源头治理,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的整改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相关制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和完善“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干部作风督查机制,深入清理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在本地经商做生意、经营餐馆服务业,利用亲属的优势和领导的影响与民争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8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的监管防控机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明确了从源头防治的具体任务。继续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加大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运行的监督检查,遏制重点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势头。结合“查处一批问题”活动,继续加强农村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和基层廉政风险防控,有效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排除隐患,加强监督,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加强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5.关于“坚决反对‘四风’,聚焦并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全力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整改情况:
今年2月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全州上下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州委常委班子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深入贯彻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认真查摆班子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18项整改措施。州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全州各县市、州级各部门(单位)围绕整治重点深入开展了“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狠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跑官拉票、推诿扯皮、打牌赌博、大操大办等八种歪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反对形式主义方面,2014年全州会议及经费达到了分别与上年度相比减少20%和15%以上、文件简报减少30%以上的目标。反对官僚主义方面,制定并严格执行《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州委常委直接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工作规定》《红河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总结报告制度》等制度。州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州、县市两级领导干部与挂钩扶贫点、“美丽家园”包保村共建立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挂钩点1277个,解决实际问题15493个,解决群众诉求10134件,落实资金38259万元。州委常委班子成员进农户233家、访企业138户、召开座谈会198场;州、县市党政领导干部共接访群众38541天、56298人次,听取群众意见建议26598条。今年1月至8月,全州问责各种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党政干部60人,其中:给予通报批评10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3人、诫勉谈话37人。反对享乐主义方面,对全州各级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和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及整治奢华浪费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准现象已进行了治理。反对奢靡之风方面,制定出台《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严格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的审批监管,“三公”经费明显下降,严禁各级党政机关5年内新建楼堂馆所。
6.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规定等要求,用制度管人、管事,健全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整改情况:
州委把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在“长”“常”二字上下功夫,从小事抓起,从细微处入手,坚持不懈刹风整纪,制定出台了《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监督检查办法》《红河州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分解及分工协作办法》《红河州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办法》以及元旦、春节期间“十个严禁”、中秋国庆期间“七个不准”“八个严禁”等严肃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恪守“三严三实”,严守党的纪律,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州级领导带头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带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责任,抓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着力整治公款送礼、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有力地促进了党风政风好转。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84件,处理人数99人,其中2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今年1月至8月,全州13个县市、10个州级部门、114名干部职工被州纪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严肃整改。
(三)遵守政治纪律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7.关于“切实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强化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政治观念和政治素质,提高领导干部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和坚定宗旨意识,做到‘七个决不允许’”的整改情况:
加强党章党纪教育,把强化党章学习教育作为党员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根本标准,列入各类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主要领导上党课、组织培训、知识讲座、在线学习等方式,加强党章党纪教育,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全州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促使领导干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在工作中坚守拒腐防变的防线,在生活中把住拒腐防变的关口。狠抓政治纪律,州委常委班子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领导有关讲话精神,切实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指导实践。严格执行政治纪律七个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做到“七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决不允许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强化组织纪律建设,全州各单位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基层党组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对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坚持早提醒、早教育,避免小错酿成大错,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今年以来,全州严肃查处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案件35件,对10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1640名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对311名干部进行函询。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40人次,对475名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厅级领导干部、县处级领导干部按规定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8.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州纪委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把案件查处作为重要载体,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追责,强化责任追究的震慑效果”的整改情况:
州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现了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通报、责任追究五个关键环节规范化,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完成对2013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的优秀单位和合格单位的表彰奖励,以及对基本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的通报,并按规定严格兑现惩处和严格执行单位、主要领导、纪检组长(分管领导)该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的规定,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州纪委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以案件查处作为重要载体,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追责,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的震慑效果。
9.关于“把全州纪检监察工作聚焦到抓监督、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来,实行‘一案双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和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的整改情况:
州委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全力支持和保证纪委从繁杂的事务中超脱出来,推进“三转”,认真履职,保证全面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州纪委聚焦中心任务,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找准定位,厘清职责,切实从过去思维和实践中“越俎代庖”“包治百病”“包打天下”“全能型”纪委的局面向“术业有专攻”“聚指成拳”“突破重点”“聚焦型”纪委转变,坚决把纪委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深入推进“三转”,将工作聚焦到抓监督、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来,实行“一案双查”,形成了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和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县市、州级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格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0.关于“积极探索同级监督的有效方式,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切实增强责任制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增强反腐倡廉工作敏锐性和预见性,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和治理,抓早、抓小、抓预防,打好主动仗、进攻仗、攻坚仗”的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及省纪委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纪委有效监督同级党委及班子成员的新方式、新途径,推进“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严监督管理各级干部职工,对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敏锐性和预见性。
(四)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1.关于“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人岗相适,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对确实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的整改情况:
州委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拓宽视野培养选拔优秀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拓宽视野培养选拔优秀干部,既考虑北部县市干部、又考虑南部县干部,既考虑州直部门干部、又考虑县市干部,既考虑党政机关干部、又考虑企事业单位干部,避免从少数地区、少数单位集中选拔干部。根据红河州边疆、民族的州情,在优化领导班子能力结构方面,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实施意见》;在拓宽干部实践锻炼渠道方面,出台《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分析研判领导班子方面,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对州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分析研判的实施意见》;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面,制定《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意见》等规定,切实“走活了干部一盘棋”,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证。今年1月至8月,州委研究干部3批次,共提拔干部52名(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20人),其中:女干部8人、占15.38%,少数民族干部19人、占36.54%,40岁及以下年轻干部21人、占40.38%;调整干部96名,其中:从州级机关交流到县市任职7人,县市间交流任职7人,县市交流到州级机关任职19人,从南部六县交流到北部县市或州级机关任职的10人;从南部县直接提拔为副县处级领导干部4人;对州委“一个中心、五个示范”战略、“美丽家园”建设等中心工作中态度积极、行动迅速、效果明显的7名乡镇党政正职进行提拔使用;对40名履职不到位、工作任务完成较差的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或调整工作岗位甚至免职。昆明“3·01”事件后,州委常委会在对全州公安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讨论任免公安系统县处级领导干部9名。为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州委决定从2014年开始,与云师大联合举办MBA培训班,选派1980年后出生、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积极报考云师大MBA班,第一期25人已于今年9月入学。全州选派了56名干部赴州外、省外挂职锻炼。
12.关于“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干部政策法规,对于违规提高干部职级待遇、设置提拔干部年龄限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坚决予以纠正”的整改情况: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在全州开展“三超”(超机构规格、超编制、超职数)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违规超领导职数配备的干部尽快消化,未消化前不得新配备干部。截至今年8月,全州已消化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54名,为消化超职数干部预留空间29个。严格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配备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处理违规用人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不准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通知》等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等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清理设置干部任职年龄的政策文件,不得搞任职年龄“一刀切”,充分调动各年龄段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已经稳妥消化了我州产业督导组和已配备的产业督导协调组组长、副组长。
13.关于“进一步加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力度,认真落实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制度,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整改情况:
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集中培训和轮训,将其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州委组织部举办了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专题培训班,实现州、县市两级组工干部(含州级部门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科长)全部集中轮训,并选派了100名州、县市两级组工干部,分批赴北京参加在全国组织干部学院举办的组工干部能力提升系列培训班学习。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研究起草了《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意见》,对7个县市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抽查,对2014年3月以来受到撤销党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的28名科级干部进行了筛查。突出重点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研究起草了《红河州州管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交接办法(试行)》,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履职责任终身追究机制。采取上下结合、双向清理的方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今年以,来全州共清理253个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任职务,其中:涉及厅级干部7个、县处级干部94个。建立“12380”短信举报平台,持续专项整治跑官要官、拉票等问题,狠刹跑官要官、为他人提拔调整说情打招呼之风,民主推荐干部时同步发放《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问题民意调查表》,考察谈话时注重听取有无拉票等违规行为的反映,今年以来,共受理举报件25件,对8件进行直接调查,对5件进行立项督查,按干管权限等转办或存查12件。
相关具体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在城市建设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等领域问题较为突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规定、打擦边球,暗箱操作、设立关节,领导干部干预打招呼,优亲厚友、借机敛财等问题常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委已经安排州纪委责令州住建局牵头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查,今年1月至8月,完成3个旧城改造征收项目,有效化解涉及拆迁问题信访件3件;共抽查在建建筑工程163项,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27份,提出整改意见639条;有效制止了不符合招投标程序的建筑工程招投标项目3个;查处建筑工程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3件,处分违纪人员1人,立案调查2人。
(二)关于“在矿产资源较多的一些县市,当地领导干部在征地确权、移民搬迁、涉矿审批等环节时有插手,为特定对象谋取利益,构成违纪违法行为。一些干部与老板和开发商关系密切,在矿产资源开发和征地拆迁等经济活动中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委已安排州纪委责令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查,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全州出让转让采矿权100个,其中:州级发证权限采矿权40个、县市级发证权限采矿权60个,目前,尚未发现超越法律法规规定、滥设前置条件、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违规审批、出让采矿权情况;全州以出让、划拨方式供应单宗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用地共计1081宗,总面积2027.85公顷,目前未发现违反规定情况;全州上报矿山用地报件共5件,总面积475.97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64.04公顷,涉及征地补偿费3.15亿元,已按时兑付给被征地农民;今年1月至8月,已查处土地矿产资源交易中的不正之风问题5件8人,其中:3人被立案调查、5人受到处分。
(三)关于“教育、卫生领域,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中,群众对‘苍蝇式腐败’问题的反映比较突出,主要负责人以权谋私现象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委已安排州纪委责令州教育局对全州教育系统开展以乱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治理。经查,今年以来,全州从严查处教育系统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28件,处分违纪人员16人,立案调查12人;查处学校违规补课收费案件1起,清退违规收费金额236600元、及时纠正违规补课2次;查处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1起,清退违规收费金额60400元;2个县市教育局局长和3所中小学校长因在学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过程中违纪违法而受到党政纪处理。州委已安排州纪委责令州卫生局对全州卫生领域“苍蝇式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经查,全州从严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25件25人,处分违纪人员21人,立案调查4人;查处不合理收费、违规收费、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医疗机构共53家,其中:公立医院33家、民营医院20家,涉及金额195.3万元,资金已全部追缴到指定专户。
(四)关于“一些乡村和社区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运作不透明,村(居)民监督管理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充分,村(居)民知情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在征地拆迁和矿产资源较多的地区尤为突出;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和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不到位,少数基层干部独断专行、任人唯亲、以权谋私、优亲厚友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委已安排州纪委责令州民政局、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经查,在对农村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调研和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清理检查方面,今年以来,全州共查处违规干部2人,处理违规资金7.79万元;在对强农惠农资金清理检查方面,今年以来,全州拨付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共56528.17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专项资金6340.85万元、粮食直补1222万元、农资综合直补35044万元、农作物良种补贴6347.6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4269.72万元、生猪良种补贴404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900万元,从严查处了村委会、村民小组相关违纪问题42件,16人被立案调查,26人受到处分。
(五)关于“巡视中发现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发展观、政绩观有偏差,忽视民生,不切实际,热衷于形象工程”问题的整改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州政府副州长任组长,州发改委、州委宣传部、州文化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州“文化长廊”项目、全州宣传文化活动中心、县级图书馆、县级文化广场等公益性文化项目,特别是对借用“文化长廊”名称的商业性文化项目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并对河口县、金平县、建水县“文化长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经查,全州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公共文化设施,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文化建设达标有关规定和全州公共文化设施基本需求,通过各级立项、审批、建设完成:所有场馆均属于文化惠民公益设施;所有建成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室均充分用于免费群众文化活动。
(六)关于“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事项”的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对省委第三巡视组巡视红河期间转来相关问题线索94件,其中:涉及州管干部及单位的22件中,需了解核查并报结果的7件,6件线索已初核了结,1件正调查核实;按规定酌情处理的15件中,2件已调查核实,1件拟初核,5件已了结,7件作暂存处理。涉及科级以下干部及其他单位相关问题的72件中,需了解核查并报结果的4件,3件已初核了结,1件正在调查;按规定酌情处理68件,按程序和干管权限,6件已督办(已结案2件)、62件已转办、2件作暂存处理。
省委第三巡视组转交来的信访事项221件,经清理实为217件。截至8月27日,有124件信访事项已办理,其中:38件已案结事了,42件案结,44件尚未结案。
做好省委巡视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政治要求。州委将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巡视组的指导下,继续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坚持立足当前与放眼长远相结合,强化建章立制,形成经常抓、抓长期的工作机制,不断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团结带领全州各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观念谋事、转变作风干事、提素质干成事、敢担当履好职,推动红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红河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730246;邮政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天马路69号州委督查室C205;邮政编码:661199(信封请注明:对红河州委关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hhzwd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