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对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省委第九巡视组于2014年4月9日至5月15日对省文化厅进行了巡视。7月11日,巡视组向省文化厅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省文化厅党组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多次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工作进度,抓好落实。目前,整改落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峻性认识不足,认为文化厅在政府组成部门中是小厅局,不处于举足轻重的位置,资金量小,没什么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以开展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的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峻复杂形势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中央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省直文化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厅党组认真组织学习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的实施办法》,构建由各级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一把手”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工作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重要内容。三是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升制度执行力。在整改工作期间,我厅建立完善了一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中共云南省文化厅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中共云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云南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关于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等。同时,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
2.关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存在问题、绩效不高”的整改情况:一是调查摸底,搞清情况。组织调研组深入全省各州市基层共享工程点,实地调查了解共享工程运行管理和发挥作用情况,提出对策建议。二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要求各级文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章制度,规范“农文网培学校”、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三是制定培训计划并向社会公示。各级农文网培学校要因地制宜制定培训计划,依托“农文网培学校”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辅导、咨询、培训等惠民服务。培训计划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四是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加快专兼职结合的“农文网培学校”和公共电子阅览室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五是加强督查落实。严格按照《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考核标准(试行)》和《云南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文网培学校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2014年底组织一次全省共享工程工作开展情况的专项督查。
3.关于“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购买公务用车; 文化厅及下属单位使用部分发票内容虚假”等问题的处理情况:以上存在的两个问题,是省审计厅于2012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违反政府采购管理规定购买公务用车”问题的处理是:经厅党组会议研究,作出了“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购买公务用车的直属单位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进行行政及经济处罚”的决定,相关责任领导向厅党组作了深刻检查;对“使用部分发票内容虚假”的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财务人员作出了诫勉谈话、书面检查的处理,并责成当事人重新开具正规发票,完善财务票据手续。处理结果已报省审计厅同意并备案。同时,我厅对发生的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在全系统开展治理工作,对干部和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厅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执纪执法的监督检查。
4.关于“省财政厅检查组于2013年8月对厅机关及部分厅直属单位开展文化专项资金检查发现,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预算执行不严格、资金监管不到位、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厅党组对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厅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由分管厅领导牵头逐一抓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针对“补助资金和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印发《云南省文化厅关于一步做好文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与财政厅联文修订《云南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管理办法》、《云南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文化惠民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修订《云南省文化厅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严格按下达的预算项目使用资金,禁止将补助资金用于与预算安排项目无关的支出,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的指导。针对“预算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按月通报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末召开一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通报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分析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与直属单位签订部门预算执行责任书,做到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省级预算管理规定,将部门预算项目尽量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基层单位,避免预算执行中二次分配情况的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管。针对“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建立健全内、外核查制度,加强财务控制和监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文化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处理。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文化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规范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对严重违反资金管理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进一步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实现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随意扩大支出范围,不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确保专款专用,强化专项核算;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执行单位要按时报告文化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四是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8月,组织了省直文化系统和11州(市)文化单位财务人员100余人员参加上海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的培训。昭通、楚雄、玉溪分别组织县文化局长和财务人员进行专项资金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了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我厅将下发文件,要求各州市结合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每年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学习,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执行《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每年组织财务人员不少于24学分的学习。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
5.关于“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不够,关心基层办实事、出实招、排忧解难不够”的整改情况: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调查研究工作,深刻剖析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调查研究工作。认真落实随机调研制度及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厅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个月,开展随机调研不少于4次,深入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及扶贫挂钩点不少于1次,驻村时间2至7天,完成一篇围绕工作任务的高质量调研报告。做到深入基层要密切联系群众,扑下身子,放下架子,倾听群众呼声,注重实效,使之成为全面了解基层实情、制定计划安排、实施决策部署、推动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修改完善调查研究工作制度。结合工作重点和班子分工,强化对厅领导班子调查研究工作的协调服务,提高调查研究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6.关于“工作落实到位不够,有的工作发了文件、提了意见、作了决定,但没有一抓到底,有批示多、督促少的现象。有时急于出做法、出经验、出成果,工作缺乏可持续性。存在描绘宏伟蓝图多,重布置安排,轻推动落实,有的工作有头无尾或虎头蛇尾,脚踏实地落实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厅各级领导干部加强政绩观教育。厅党组成员带头抓好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客观规律办事。把工作立足点放在真抓实干上。扎扎实实地推进发展,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良影响,在工作中想实事、出实招、见实效。二是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制定并下发《云南省文化厅督查督办工作制度》。三是建立健全省直文化系统年度综合考评机制,从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两个层面加强对省直文化系统考评工作的研究,修订完善《省直文化系统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办法》。四是认真执行《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7.关于“厅机关个别处(室)存在门难进,脸难看,对下属单位报来的急件、要件,办理不及时、不催不办或报件找不到要求重报。有的工作拖沓、纪律松懈,不作为、慢作为,作风散漫。有的缺乏工作激情和热情,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比奉献精神,比工作干劲少,比待遇比享受多。安于“混日子”、过“舒适日子”,缺乏勇于担当的精神和责任感”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能力建设。制定实施厅机关年度学习计划和公务员个人自学计划,组织公务员参加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文化讲坛、“三读”活动等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党规党纪、文化业务和依法行政等内容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理论素养、政策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二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认真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基层和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三是加强执行能力建设。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重点工作跟踪问效等制度,提升厅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规范和简化工作程序,及时办理基层单位报来的文件材料,一般工作事项应当即办理、日事日毕,特殊重大事项原则上3个工作日之内由处室提出办理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审批。杜绝推诿扯皮、办事拖沓、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四是加强纪律约束能力建设。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及《云南省文化厅干部转变作风六条规定》,切实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整改。遵守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规定,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对厅机关公务员履职和执行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对纪律松懈、作风散漫,消极怠工、贻误工作、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等行为,要按照《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的规定进行问责。
执行政治纪律方面
8.关于“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有差距。厅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口头形式多,入心入脑少;部署安排多,检查督促少;抓工作业务多,抓思想教育少;重年初责任制签订、轻年中责任制检查;重年末责任制考核,轻违反责任制追究”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共云南省文化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厅党组将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至少2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二是厅党组书记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抓学习、抓班子、作表率。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一岗双责”,落实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至少2次同分管处室、直属单位研究分析反腐倡廉工作,开展廉政谈话。三是厅党组根据当年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当年度省直文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继续坚持由厅党组成员带队进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做法,并落实好考核结果的运用。四是厅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主业“,明确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将重心放到发挥监督职能上来。五是完善《云南省文化厅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用制度规范案件线索办理,着力抓问题的查处、问责。
9.关于“在履行监督责任上,存在厅纪检组长分管业务工作较多,集中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不够;纪检监察工作抓面上教育监督防范多,抓案件查处惩治不够,多年无自办案件,纪检监察业务熟悉程度不够,配合厅机关中心工作多,抓纪检监察自身主业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厅党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要求纪检组监察室按照“三转”的要求,进一步聚焦主业,明确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将重心放到执纪、监督、问责、办案上来。针对厅纪检组长分管业务工作较多的问题,9月初,厅党组对党组成员分工进行调整,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具体业务工作。二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结合我厅实际,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独立办案的本领。完善我厅直属系统兼职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的考核考评,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抓好案件查办和问责工作。制定印发《云南省文化厅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用制度规范案件查办。
在选人用人和民主集中制方面
10.关于“干部队伍未形成梯次结构,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考虑不够,存在重提拔使用、轻教育培养”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厅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善厅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结构。利用3-5年左右的时间,使厅直系统处级干部队伍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的比例各占50%左右,40岁以下的处级领导干部达到10%以上,35岁左右的处级领导干部达到5%以上。二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增强队伍发展后劲。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担当重任的处级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领导职数设置情况,按照相应比例,建立省文化厅系统处级后备干部数据库,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干部不少于30%。抓住选拔、培养、管理、使用关键环节,切实提高后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近期制定推荐选拔工作方案,年底前在系统内选拔培养一批处级后备干部。同时,注重对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的选拔使用。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理论武装为根本,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以党性教育为核心,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教学,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以知识更新为基础,通过在线学习、每季度举办一次“中国传统文化讲座”等方式,更新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抓好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四是加强宏观指导和整体规划,提升教育培训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云南省文化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年度培训计划,定期通报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11.关于“在个别干部的任用上,党组会前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分管领导和群众意见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条例》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习遵守,组工干部严格执行。以《条例》为依据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和充实完善涉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执行《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格执行党组会前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的规定,严格执行酝酿讨论不决策、酝酿讨论不公开的原则,使想干事、能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能进入组织的视野,得到客观的评价和使用。增强选人用人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达到组织满意、群众满意的选人用人效果。三是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公认度。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方法,构建多渠道、多维度评价干部德才表现的制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干部的德放在首要位置。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选任干部的主要标准。认真执行干部选任办法,确保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干部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扩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公认度。
12.关于“对一些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教育、监督、管理不够,个别领导缺乏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和党务工作经验,不善于团结人,领导班子战斗力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党性教育。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决策运行制度,规范班子议事决策流程。举办省直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培训班,从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入手,通过抓好政策法规教育学习,强化领导干部讲党性、讲团结的政治意识,促进领导班子战斗力的提高。从2014年第四季度起,在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中推行省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经验。二是建立完善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厅党组每半年、厅人事部门每季度分析一次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通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专题调研、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等途径,加强对班子跟踪了解和综合研判,及时掌握班子运行情况,对可能影响班子团结的潜在因素,有针对性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配强“一把手”,把遵守制度、维护团结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凡是班子闹不团结的,首先给予教育提醒帮助,仍不改正的坚决予以组织调整。
13.关于“由于历史原因,个别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存在超职数配备情况(正处级领导干部超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干部超职数1名)”的整改情况:一是正视问题,抓紧整改。争取年底前将超配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消化完毕,改善超编缺编现象。二是积极争取,逐步消化。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反映争取,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职数设置。省文化厅将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坚决杜绝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发生。
14.关于“存在民主不够或集中不够,在个别涉及重点事项、重要决策、干部任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上发扬民主不够,征求意见不广泛、听取意见不够。在对有的事项研究时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厅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凡属党组会研究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云南省文化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文化系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行决策。二是坚持和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云南省文化厅工作规则》,对于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厅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分工负责落实。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会议的基础工作,坚持会前会议议题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协商、广泛听取意见,会中充分发表意见,进一步提高党组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四是加强决策前的研究和论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5.关于“一些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在遵守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方面有差距,没有严格建立“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一些单位存在法人、主要领导说了算的现象”的整改情况:首先,加强学习教育。召开厅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加强民主集中制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学习,全面领会民主集中制的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厅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要提高自身思想修养、民主意识和领导艺术,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其他班子成员的民主权利,调动班子成员积极性,坚持“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带头执行集体决定。其次,健全完善制度。10月底前,厅直属各单位要根据省文化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直文化系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本单位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严格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会议决策机制,加强班子内部的沟通协调,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民主议事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和个人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单位领导班子要把开好民主生活会作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效方式,把“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第三,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加强组织监督。厅党组要加强对厅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二是强化群众监督。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认真落实群众对单位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严格问责。对严重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 议事规则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理。
16.关于“党组民主生活会存在查摆问题不深、不透,自我批评谈思想认识多,触及矛盾少等现象“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认识。召开省文化厅党组专题学习会议,组织省管干部集中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贯彻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认识。二是回顾总结,整改落实。第四季度,厅党组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及整改工作情况“回头看”活动。省管干部分别汇报民主生活会,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厅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一步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三是规范改进,强化管理。厅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进一步规范改进厅党组民主生活会,特别是对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意见建议。制定印发《省直文化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将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问题
17.关于“原电影公司一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在2005年原电影公司改制中,存在钱权交易、隐瞒评估、作假账”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初步调查及处理情况:
情况说明:云南省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属省文化厅下属国有企业。2003年实施国有资产退出的脱钩改制之后,原单位职工通过信访对其改制的政策依据、履行程序及国有资产的评估转让、维护职工利益等问题提出质疑并信访不断。2006年12月,省财政厅根据群众的信访诉求组织了调查,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作为原省电影公司上级的主管单位,省文化厅高度重视该上访问题,成立调研工作机构了解和处置电影公司群众信访问题。2012年8月,省政府作出“对原省电影公司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问题进行调查,做出调查结论,答复职工的疑惑”的批示。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处置问题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关于原省电影公司改制过程中资产处置问题的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2014年5月5日,省“两办”信访局召集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该上访问题。会议认为,由于对原省电影公司改制问题的调查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问题,需要专业的调查取证,为提高效率,加速信访问题的解决,会议建议就该问题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并负责接受上访群众的质询。经与上访群众代表沟通,上访群众代表对聘请律师事务所介入调查表示赞同,希望尽快付诸实施。
后续进展情况:根据2014年5月5日会议精神,省文化厅信访部门起草了《关于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原省电影公司改制后群众信访诉求进行调查的请示》。该《请示》获得了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的批准,财政厅已安排专项经费。目前,省文化厅已做好启动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准备工作。待专项经费到位,即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厅巡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871-63611301、63639922;电子邮箱:ynwhtjc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