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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新奇被查处
发布时间:2014-12-02 10:21:48 来源:大理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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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剑川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李新奇在组织考察期间,未如实向组织报告自己真实的出生日期,隐瞒真实年龄。经大理州纪委审议并报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新奇党内警告处分。(大理州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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