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秦某因赌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水县供销社纪委书记王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双江县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原副书记赵某因违规操办乔迁宴,被免去职务……
今年以来,云南省各大网站频频曝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引起舆论一片热议。监督者如何强化自身监督?面对疑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给出了有力回答。
正人先正己。纪委不是“保险箱”,违纪违规者同样要受到严肃处理。“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遮丑。”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多次强调,省纪委常委班子立场鲜明,态度坚决。
铁面执纪,毫不留情,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规行为。截止11月,全省共收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件97件,其中立案24件,党政纪处分24人,组织处理8人,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作风纪律的情况进行严肃从重处理,共问责2人。
2014年7月,省纪委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作为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的专门机构,担负着组织协调系统内部干部监督工作、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任务。成立不到半年,干部监督室共受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18件,其中1名派出机构现职监察室主任涉嫌违纪,已被立案调查。目前,全省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试点工作正在开展,试点方案要求各州(市)必须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有利于形成上下一致的监督体系,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同时,云南省纪委相继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扎紧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的制度笼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对省纪委委员、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省委巡视机构干部等六类对象实施监督;《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便于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此外,《关于严格办案时限的规定》、《关于分类办理初核线索的规定》、《办案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系列刚性制度,规范了查办案件的整个流程,确保了每一件案件查办都在制度规范和严格监督下进行,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免疫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过硬的思想作风和政治素质,纪检监察队伍也无法担当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为此,省纪委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放在第一位,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行为;坚持从严教育和管理,督促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深化干部任用改革,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把好选人用人关;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法制意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都争做敬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进一步加强对州(市)纪委、派驻机构的领导和指导,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正在形成。 (朱宏 施晓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