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加强自身建设,种好责任田,做好分内事,自戴“紧箍”,严防“灯下黑”,切实履行纪委监督责任。
自身监督不松劲,纪律严明
“大理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张宏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纪委书记王林玩忽职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纪委科员沙新华违反规定操办乔迁宴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今年以来,云南省纪委通报3起纪检监察干部典型违纪问题,利剑指向“自己人”,不手软、不护短,从严塑造执纪铁军。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纪律严明,违纪违法的要从严查处,点名道姓予以曝光。”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强调。
今年7月,云南省纪委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制定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采取明察暗访、亲自接访、设举报专线等方式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同时,《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请示报告制度》、《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十项规定》、《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不力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制度的出台,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
10月,省纪委常委与各州市纪委书记、省纪委机关各办案部门负责人签订办案安全责任书,确保依纪依法安全办案。
“上课有纪律监督员严格监督,晚上睡觉前点名查岗,培训结束闭卷考试,非常严格,但真的学到了不少的知识。”11月8日,刚参加完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院校培训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杨雪玫深有感触地说。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紧紧围绕培养和造就高素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以严格的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夯实执纪监督力量。今年3月至10月,举办7期培训班,对800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半军事化管理,脱产培训,通过培训,使参训学员达到提高能力素质,适应工作要求,促进作风养成的目的。
有效提高大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力和自我更新能力,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干部监督室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党支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要求,号召支部党员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业务本领,推动工作开展。 正风肃纪动真格,红线清晰
云南省纪委、监察厅落实“三转”要求,立足主业,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督查;在网站、电视等媒体向社会通报顶风违纪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出台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狠刹不正之风,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画出清晰的红线。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顶风违规操办乔迁宴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惭愧和后悔。”临沧市双江县纪委赵家明因违规操办乔迁宴席而受到处分后不无悔恨地说。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执纪监督问责不手软。
今年年初,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下发《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和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结合省情制定了18个方面的116项专项整治措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收受红包、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奢华浪费建设、“会所中的歪风”、清退违规悬挂军警号牌等专项整治。同时,由省纪委常委带队,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州市县开展明察暗访,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刘海荣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费8.38万元,给予刘海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刘红云在未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先后11次驾驶政务服务管理局公务车上下班,给予刘红云党内警告处分……”对督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予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今年1至10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641个,点名道姓通报14批64起,处理2371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7人,问责1984人。
“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昆明交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邱学荣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收受贿赂26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10月27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了这一消息。同时,对于那些仍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坚决予以查处。今年1至10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989件,同比增长42.4%;结案3807件,同比增长37.9%。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9亿元。
履行职责出实招,踏石留印
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充分发挥谈话监督、媒体监督等作用,将监督关口前移,做好事前防控,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使纪委监督责任落地有声。
“你有多少房产?你的房子有没有贷款?家庭成员情况怎样?”今年以来,160名省管领导干部接受省纪委任前廉政谈话,而任职文件在廉政谈话后才下发。
今年2月和9月,先后有23名省管干部在省纪委全会上述廉“亮家底”,现场接受纪委委员的质询。这是云南省纪委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一项有力举措。
今年9至10月,省纪委、监察厅分层分块连续召开高校、省直机关、企业和部分县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系列座谈会,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
“从目前开展的工作来看,你们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必须抓好整改落实,保持高度警醒。”10月,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书记童志云和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荣明等30名州市和省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接受省纪委常委廉政约谈,省纪委常委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作了善意的提醒。
从11月1日开通以来,已经有3名州市党委书记和3名纪委书记分别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在线访谈”,接受网民和媒体的监督。对媒体曝光和网络举报的重大典型问题,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速查速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杨大庆 黄波 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