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10·14”事件16人被问责 两名县领导免职,三名县领导停职检查

发布时间:2014-10-31 16:37: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10月23日从云南省昆明市纪委获悉,昆明市纪委和晋宁县纪委已对晋宁县“10•14”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初步问责和处理。

昆明市纪委负责人告诉记者,问责和处理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作出的。该负责人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将进一步对事件中涉及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深入调查,坚决严肃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昆明市纪委提供的消息,晋宁县委、县政府因群众工作不到位,没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被责成向昆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晋宁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晋城镇党委书记陈海彦;晋宁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徐因履职不到位、工作严重失职,没有在第一时间赶赴矛盾冲突激烈的前沿进行处置,昆明市委决定给予2人免职处理并进行党纪立案查处。

晋宁县委副书记、县长岳为民,晋宁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晓冰,晋宁县公安局政委杨丹,晋宁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陶希润因工作不力导致未能稳妥应对“10•14”事件,分别被停职检查问责,待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

晋宁县纪委对“10•14”事件中处置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其他10名责任人也分别进行了处理:

晋宁县晋城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代理镇长何其云被停职检查并进行党纪政纪立案查处;

晋城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李永飞,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朱瑾波,晋城派出所副所长王璨辉被免职并进行党纪政纪立案查处。

晋宁县信访局局长、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指挥部社会维稳组副组长杜林,晋城镇信访办主任王建平、综治办主任袁跃良、晋城派出所治安中队长郑云坤被免职。

晋宁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映平,副局长、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开发建设指挥部社会维稳组组长马辉停职检查。

另据了解,晋城镇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因收受贿赂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县纪委立案调查。

记者 陈全 黄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