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全力推监督责任落实— 握指成拳 把责任牢攥掌中扛在肩上

发布时间:2014-10-01 10:50:21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树立正确的监督观,以‘君子坦荡荡’的自信,以‘忠言逆耳利于行’的清醒,正确对待和接受监督。各级纪委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认真履行好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突出主业主责,握指成拳,把责任牢窂攥在手中扛在肩上。”这是日前云南省纪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在该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研讨班上的谆谆告诫。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内设机构,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转出了一份份优异的成绩单。

转职能厘清定位,把角色转变过来

转职能,核心是聚焦中心,握指成拳。厘清职能定位,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回归到执纪监督这一本原上来。一是积极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避免与主责部门重复运作,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两轮清理,确定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57个,由原参与的172个减少为15个,切实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做到协调不代替、牵头不包揽、参与不干预,为集中精力抓好监督和执纪问责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制定了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突出主业,归类整合,将原有的内设机构整合6个,撤销2个,增设4个,重组4个,进一步增加监督执纪部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室由5个增加到8个,执纪办案机构数达到57.8%,编制数达到55.3%,调整后,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数、领导职数和总量保持不变。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和改进巡视、派驻监督,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调整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不增机构、编制、职数的前提下,将原有的7个巡视组整合组成10个组,集中力量开展巡视工作,变以往每年1轮巡视为不少于3轮巡视,五年内达到巡视工作覆盖地方、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逐步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

转方式强化监督,把责任担当起来

转方式,核心是改进工作、重拳出击。“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就是严重失职!”云南省纪委对此认识高屋建瓴,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监督责任履行到位。一是协助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统起来、分出去、落实好,起草了《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举办了落实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180余名学员参加学习研讨。二是落实制度,引权力“入笼”。制定下发一批正风肃纪制度,对不正之风划出红线、标出雷区,出台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云南省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的若干规定》等一批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述廉制度、任前廉政谈话制度、约谈制度等,今年来共对24名厅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省纪委常委分批次约谈地方、部门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改进责任制考核机制,带队领导由以往的省级党员领导调整为全体省委常委,考核组组长全部由省纪委常委担任,对12个基本合格单位和4个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加大了引权“入笼”力度。三是突出主业主责,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格实行省纪委常委分片指导全省办案工作制度和包案督办制度,督促各级纪委有较高比例的自办案件,对全省办案工作进行考核通报,约谈了2个没有自办案件的县。召开3次书记办公会和4次专题常委会排查案件信索,听取初核进展情况汇报,列入初核88件,通过调查组核实、侧面了解、省纪委领导约谈、责成本人说明情况等六种方式进行核实了解。今年1至4月,共接受信访举报10384件(次),同比增长44.29%,初核1494件,同此增长16.2%,立案1065件,同比增长40.1%(厅级干部10件,去年同期3件,县处级干部70件,同此增长70.7%),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33人,同比增长56.6%,移送司法机关93人,同比增长32.9%,对情节轻微采取适当处理179件,组织处理177人,对反映失实的323件予以澄清。四是探索建立了两项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省、州(市)、县、乡、村"五级联动"诉求机制,今年一季度,全省受理群众诉求35559件,办理35044件,群众满意率97%;建立民生资金网络监管系统,依靠"制度十科技"的模式,对200多项民生资金的流向、拨付、使用情况全程公开,看好管住民生"钱袋子"。

转作风正风肃纪,把形象树立起来

转作风,核心是自身过硬、出拳有力。“2月13日,大理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张宏违反工作纪律,大理市纪委给予张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云南省纪委加强作风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云南省纪委坚持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破除“四风”,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住重点、节点、关健点,制定实施7个方面46项专项整治措施狠刹公款吃喝、拜年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跑官拉票等歪风,清理违规悬挂或套用军警号牌、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组织开展清退会员卡活动,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制定出台《云南省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对31种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建立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月报制度,迄今点名道姓曝光12批49起违纪典型,全省共查处违反入项规定精神问题751个,处理104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4人。明确“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容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的内部监督,反对特权,严明纪律,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请示报告制度,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及时核查,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今年来,共对三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坚决防止“灯下黑"。成立云南纪检监察学院,在全国首创了纪检监察学历教育新模式,加强系统内外干部选任交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教育,培训经检监察干部2298人,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全面提升纪检监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素质过硬、出拳有力的反腐铁军。(记者 杨大庆 黄波 通讯员 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