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责任担当,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红河州委书记杨洪波就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任责任约谈下级党委书记时要求。
从8月19日起,由州委书记和副书记以“一对一”的方式分别约谈全州13个县市党委书记,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一步。
举办培训达共识
8月22日,红河州召开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暨廉政教育培训班,全州在职厅级领导干部,各县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州委各部委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等参加培训。
培训班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就是要抓教育引导,强化主体意识;要抓工作细化,明确责任主体;要抓示范带动,发挥表率作用;要抓制度创新,从严落实责任;要抓目标考核,注重结果运用;要抓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观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在线访谈内容;邀请专家就主体责任进行讲授……“教学内容权威、丰富,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两天的培训,不是结束,而是落实好主体责任的开始。”参加培训的领导干部深有感触。
建章立制实打实
“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好党委主体责任这个‘关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红河州制定出台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成员的责任。
强化目标管理,是主体责任规范化管理的重要载体。红河州强化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分工、强化任务分解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执纪问责,把责任层层落实,推动各级党委守土尽责。州委常委会每年都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年初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州级部门签订年度责任书。各县市、各州直部门再分别与下级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各县市、各州直部门每年两次向州委、州政府书面报告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每年都由州级领导带队对县市和部门上年度落实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选准用好干部,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红河州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规定,要坚持民主推荐、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等程序;《红河州州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明确要求,拟提拔或交流任用的干部,须由州纪委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后方可下发任用通知。《中共红河州委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制度》,推行州纪委常委班子约谈领导干部制度;《红河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办法》要求,州管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州纪委全会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一系列刚性的规章和制度,让落实主体责任有了制度保障。
正风肃纪动真格
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务虚,必须务实。红河州加大问责力度,抓住节庆等重要节点,采取专项督查、开展巡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正风肃纪的实际行动来落实主体责任。
2014年春节假期上班后的第一天,红河州动真格的举措就让不少干部“红了脸”:“上班迟到、早退,上网聊天……”暗访机关作风的视频在当地电视台播出,不少未遵守工作纪律的干部在电视里“亮了相”,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全面查找和解决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该州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制定出台了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着力解决人在心不在、事在人不在、言在行不在、权在责不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全州各级各部门共设立意见建议箱869个,开展专题调研3782次,发放调查问卷16300份,群众参与评议32747人次。建立“挂号、销号”制度,分类制定整改方案1456份,边查边改和集中整改问题3778个。组织开展明察暗访517次,纠正和整治问题172个,处分、问责、约谈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人员共计241人次。
与此同时,该州各级党委坚决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及时帮助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阻力,为及时查明案情提供保障。
今年上半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148件,结案124件,处分违纪人员135人。涉及违纪总金额3463.72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63万元。共为191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了事实。(黄波 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