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常态长效纠治‘四风’工作规定(试行)》的出台,直击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痛点,通过一系列有力的措施,为新时代作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不仅有助于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更体现了党对加强作风建设、维护党的纯洁性的坚定决心。”玉溪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日,玉溪市出台《玉溪市常态长效纠治“四风”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扛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组织人事、宣传、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行业监管职能,积极构建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纠治“四风”工作格局,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针对巡察审计、日常监督、节点监督、审查调查发现由风及腐、由风变腐、风腐一体问题依然突出的实际,该市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隐形变异。新出台的《规定》共6章30条,从制定依据、指导思想、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组织领导、教育引导、监督检查、查处问责、解释部门、实施时间等10个方面对常态长效纠治“四风”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厘清职能责任,将监督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规定》明确,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应当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报告落实纠治“四风”主体责任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作为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四风”案件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推动整改。各级党委巡察机构要把纠治“四风”作为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注重部门联动、同题共答,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精准施策、靶向监督。对“四风”问题反映较多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展机动巡察或巡察“回头看”,把纠治“四风”工作做深做实做细。
“《规定》的出台为我们纠治‘四风’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纪律保障。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发挥实效。同时,我们也将不断提升自身能力,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为玉溪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贡献纪检监察力量。”玉溪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黄麒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