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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中的猫腻

发布时间:2024-12-21 17:13:58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他们向承租商户收取的水电费单价居然这么高,比市场价高了一倍……”日前,一份集体股份合作社以较高单价收取水电费的凭证引起了昆明市五华区委巡察组的注意。

针对该合作社水电费异常问题,巡察组在召开组务会进行集体研判后,决定抽丝剥茧,细盘细查。

通过查阅该合作社及下属企业2022年度至2024年度的水电费收缴明细发现,三年间的水电费收支差额高达32万余元,在年底全部转为了合作社收入。经了解,该合作社有多处资产和铺面对外出租,入驻的商户与合作社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商户的水电费由合作社代收代缴,但协议未明确合作社可以提留和收取代收代缴的服务费或管理费。该合作社以较高单价向商户收取水电费后,再向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公司按标准缴费,形成收支差额,俗称“吃差价”。

合作社该行为商户是否知情?怀揣疑问,巡察组随即向承租商户进行核实,多家承租商户均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合作社事先未告知和未协商过加价收水电费。部分商家在与巡察组沟通中吐槽每月水费、电费虚高,日常开支大。

其中是否还有其他猫腻?巡察组带着疑问进一步查阅该合作社的相关会议记录和资料,发现该合作社年初通过股民大会决议,“在达到年度480万元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收入后,合作社成员可以按比例发放年终绩效奖励金”。而合作社将每年向商户多收的10余万元水电费计入营业收入,刚好就凑够了480万元的目标收入,进而向合作社成员发放了数万元的年终奖。

巡察组立即将问题反馈至街道党工委,要求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立行立改,并将问题线索移送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程序办理。(王艺霏 黄东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