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护航放心消费 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督促织密“双11”网络消费监管“安全网”

发布时间:2024-11-09 15:38:14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近日,驻省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紧盯驻在单位市场监管工作动向,以即将到来的“双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为“小切口”,吹响监督“前哨”,推动驻在单位集成发力、综合施策,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常态化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在网络消费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构建放心、安心、舒心的网络消费环境。

该组发挥监督警示预防作用,前移监督“关口”,督促驻在单位踩准时间节点抓好消费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双11”来袭,小心“花式促销”陷阱》消费提示,既普及网络消费安全知识,提醒消费者规避购物陷阱和风险,选择正规平台理性消费,又提醒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等主体履行自身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今年以来,驻在单位通过公众号、网站发布消费提示39次,内容涵盖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6.18”“双11”等节点。

该组发挥监督压责推动作用,立足驻在单位职能特点,专门听取网络交易监管情况,通过提前沟通和问效,指明监管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督促采取措施。推动驻在单位围绕“双11”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和新业态发展形势,突出“平台治理、监测监管、专项治理”,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扭住平台监管不放松,部署重点领域专项行动。近三年来,驻在单位共组织抖音、京东、拼多多、美团等平台企业召开行政提醒(指导)会20余次,检查网站、网店23.9万个,监测商品和服务信息数据45.57万条次,对违法商品信息进行删除,对违法网站、网店进行责改或关闭,对违法案件进行查办,力推网络市场经营秩序改善。

该组发挥监督靶向发力作用,聚焦网络交易关键环节和热点领域,督促驻在单位履行广告监管职责,以直播带货、明星代言中的违法广告为重点,强化互联网广告监管。推动驻在单位针对“6.18”“双11”等重要节点和食品、医药、教育等重点领域,加强广告监测、执法办案和行政指导,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搭建总局、省、市、县四级监管体系,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监测重点,依托数字化系统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监测互联网广告5万条次,从严查办互联网违法广告线索和案件,常态化对网络促销活动广告作行政提醒,有力规范了互联网广告行为。

该组发挥监督动态跟踪作用,持续跟踪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工作,综合运用实地查看和数据分析方式,对当前涉及网购投诉举报的多项核心数据进行动态监督,推动提升消费维权质效。督促驻在单位进一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网络消费投诉快速受理、及时转办、按期办结;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明确职责范围和工作流程,提升依法依规高效处置能力;进一步开展消费投诉电话回访,及时检视作风提升度、工作规范度、群众满意度。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投诉19.1万件(涉及网购占45.6%),按时办结率99.8%挽回经济损失1.18亿元;受理举报6.2万件(涉及网购占57.9%),消费者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解决。

此外,该组督促驻在单位紧扣此次网络集中促销季,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监管,严查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按照“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线上监测预警和线下核查处置,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间协同联动,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