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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少数”先学一步!文山州掀起《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热潮

发布时间:2024-03-05 11:49:56   来源:文山州纪委监委

“巡察机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及时行动起来,‘关键少数’先学一步,形成领导带头学的良好氛围。”日前,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召开县(市)巡察办主任座谈会,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求全州巡察机构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政治性、实践性、指导性、协同性上下功夫,做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要求,文山州委巡察办及时下发学习提示,对照《条例》要求,深学习、找差距、补短板,及时组织修订文山州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县(市)巡察工作手册,督促各县(市)巡察机构组织学习《条例》,提出贯彻措施,结合实际修订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手册,为提高全州巡察工作质效提供制度保障。

“《条例》新增一章对队伍建设作出规定,突出高标准、严要求,夯实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作为巡察干部,要在巡察工作岗位上加强历练,严把自身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本着对党负责、对事业发展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扎实工作,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这次修订《条例》,对巡视监督内容作出进一步规范,对4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细化,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在新征程上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指明了方向。”

“巡察干部是党纪国法的坚定维护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对照《条例》的相关要求,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工作,永葆巡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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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文山州将学习贯彻《条例》与开展“弘扬延安精神、团结奋斗促发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相结合,做到真学、深思、笃行,切实把全体巡察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州巡察工作目标任务上来,增强巡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

该州各县(市)委巡察办对标对表,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与年度巡察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马关县将学习《条例》与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培训相结合,组织120余名县、乡纪检监察干部开展集中学习。广南县采取“个人自学+集中领学”“线上推送+线下讨论”等形式抓好学习,巡察办主要负责人精细讲解《条例》新增和修改的内容,确保巡察干部全面准确理解。麻栗坡县将《条例》纳入巡察干部培训课程,依托巡前培训、党支部“三会一课”等深化对《条例》的学习贯彻,持续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突出从政治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着力提高政治巡察质量。

“此次修订的《条例》,明确把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纳入了县级巡察对象,是巡察工作坚守人民立场的具体体现。我们将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深化‘点题式’对村巡察方法路径,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细。”丘北县委巡察办主任说道。

截至2月29日,文山州、县(市)巡察机构200余名巡察干部实现《条例》首轮学习全覆盖。州委办公室将学习《条例》列入州委常委会专题学习议程,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热潮持续升温。

“我们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确保《条例》精神一贯到底。同时,认真总结全省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健全巡察整改全周期流程制度,完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优先办理机制和整改成效评估机制,优化整改会商、公开、约谈、问责等制度流程,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推进整改。通过统筹督促、日常监督,提升巡察成果综合运用效能,推动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文山州委巡察办主任表示。(董世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