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精准“画像” 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擦亮党员干部“廉洁身份证”

发布时间:2024-01-10 20:15:28   来源: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家中是否有人购买保险或经商办企业,请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这是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讲解廉政档案填写事项,督促建档对象修改完善填写内容的一幕。

建立廉政档案是掌握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加强日常监督和政治生态研判的重要工作。2023年,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制定了《关于建立省检察院廉政档案制度的规定》,对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的全体干警逐步建立廉政档案。目前,已完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第一批档案建立,共收集建档239份。

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按照“应建尽建、一人一档”原则,统筹干部人事处、机关党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建档工作,及时跟进干部职级和岗位变动情况,确保建档对象全覆盖,增强监督实效性。建档内容除干部基本信息、个人资产状况、家庭成员等材料外,还包括受到问责、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完整勾勒出党员干部“廉洁曲线”,为廉情研判提供扎实依据。

为及时掌握“廉情”动向,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以“动态补充”的方式,要求监督对象将个人资产变化、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因私出国(境)等情况及时报备,准确、如实地向组织晒出“家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将廉政档案作为日常监督、审查调查中的重要参考。通过档案的收集、梳理,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画像”,加强对驻在单位的政治生态研判;在核查问题线索时,通过调阅廉政档案及时掌握被反映人的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采取预警措施,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将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的关键依据,慎重地提出廉政回复意见,把好选人用人“廉洁关”。

针对在档案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及时发出工作提示函,提出工作建议3条,形成党组牵头主抓、派驻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的综合监督效果,进一步完善管党治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廉政档案的建立,为推进精准监督执纪找准找实了新的抓手。我们将持续发挥好廉政档案‘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管理。”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规范“建”的基础上,巩固廉政档案“管”和“用”的效力,切实发挥好廉政档案在严明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方面的作用,推动驻在单位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