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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一步!文山州及时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发布时间:2024-01-03 17:54:59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文山州纪委监委

“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真正学出能力素养、学出过硬本领,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第十二次集中学习,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学习研讨交流,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主旨要义。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更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条例》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增写了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都是党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深入落实。”

……

大家畅谈学习《条例》的心得和体会,认为《条例》坚持严字当头,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有利于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比如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充实了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坚持管理上全周期,完善了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写了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坚持对象上全覆盖,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这些都需要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以便更好地抓好《条例》的执行落实。

文山州纪委监委将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征订230余册,发到每一个干部手中,把《条例》学在经常、用在日常,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执行者,同时把学习党章、贯彻《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不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我们将做到学习热度不减、践行步履不停,比如《条例》这次充实的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通过学习增强我们抓‘四风’问题的精准性。我们将坚持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将《条例》一体推进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要求落到实处。”文山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强调。

接下来,文山州纪委监委将通过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会、“三会一课”等,对《条例》进行持续深入学习宣传,强化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同时将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政治监督的重大任务,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的重要内容,持续学深悟透,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方永祥  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