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聚焦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明确整改任务、目标、期限、责任人,研判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进度清单’‘销号清单’,切实把巡察发现问题转变为部门工作实绩……”这是双柏县县处级领导向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所分管(联系)单位巡察整改情况时的一幕,也是该县深化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的又一新举措。
为进一步压实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双柏县构建“纪委+组织+县处级分管领导+巡察+约谈”合力监督巡察整改模式,研究制定《双柏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分管联系单位巡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分管联系的县处级领导参加反馈会议,督促指导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延伸推出县处级领导向县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所分管(联系)单位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制度,高压传导巡察整改责任,构建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整改责任体系。自该办法实施以来,共有16名县处级领导反馈所分管(联系)单位巡察情况80份。
“为避免出现纸面整改、选择性整改等问题,我们制定出台了《县委巡察约谈工作办法(试行)》等工作机制,通过压实责任,构成‘反馈——整改——回访——约谈——督办——追责’的巡察整改闭环,实现‘真改实改彻底改’。”双柏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说道。
在工作中,该县组建巡察整改专项检查组,对巡察整改期满的党组织开展整改满意度测评和实地检查评估,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交办。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和敷衍塞责的,由县委及时约谈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切实将整改要求压实到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对提醒约谈后仍不重视巡察整改工作的单位党组织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落实巡察结果和巡察整改情况“双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凝聚力量,提升整改质效。
该县还进一步深化巡察成果运用,将巡察成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参考,对巡察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一年来,通过两轮对乡(镇)村(社区)开展巡察,推动全县“产业互助信贷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后期管护问题专项检查”等4个专项检查和开展乡(镇)村(社区)综合知识培训、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调研等工作,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王先才 郭世祥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