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点对点”通报推动同级监督从“有形”向“有效”拓展

发布时间:2024-07-11 09:28:15   来源:普洱市纪委监委

“针对某部门公务接待中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分管领导,建议您及时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问题整改。”

近日,普洱市纪委监委结合信访举报、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审查调查等发现的问题,向3名市领导分别发出工作提示,通报其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等情况,推动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针对一市直部门存在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党组已向市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纪委监委联系的监督检查室对分管行政的原副局长启动问责调查,对办公室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违规接待费用已督促清退,通报指出的问题已整改。”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介绍,“点对点”面向具体负责人,“点对点”指出相关问题,“点对点”督促整改,是普洱市强化同级监督的有力抓手。

近年来,普洱市纪委监委把加强同级监督作为深化推进“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的重要抓手,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常态化、“点对点”向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点对点’通报让问题的解决更有针对性,提出的整改建议也更具指导性。”收到工作提示后,一名市领导表示,“点对点”通报是真正让同级监督硬起来、实起来的一个重要方式,解决了“看得见、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让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真正感受到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跟前、红线就在脚下,从根本上强化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意识。

为防止通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反弹回潮,市纪委监委强化“室组地”联动,“点对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要求在一个月内反馈整改情况,形成“发现问题——通报问题——整改问题”的完整监督反馈闭环。

“我们将持续深化对同级监督的实践认识,紧盯‘一把手’‘关键少数’履职的关键环节和潜在风险强化政治监督,丰富方式方法,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积极探索强化同级监督结果运用,实现同级监督从‘有形’向‘有效’拓展、由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有效转化。”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2024年,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向18名市领导发出工作提示18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向市领导发出其分管联系县(区)、部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通报函18份、通报问题287个;结合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发出工作提示4份、涉及6家单位13个问题。(江溪 || 责任编辑  王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