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林元,玉溪市通海县人,192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云南早期党组织的重要领导成员,云南工人运动的开拓者。解放后,先后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委员、省总工会主席、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书记、副省长等职。
刘林元(1908—1967)
刘林元平易近人的工作作风和艰苦朴素的生活态度在当时得到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交口称赞。有一次,刘林元到大理、下关检查工作,宾馆的服务员把衣着朴素的他安排到一个小房间,把随行人员安排在大房间。后来服务员发现搞错了,要换回来,刘林元坚决不搬:“住哪儿都一样,不要麻烦了。”在担任省总工会主席期间,他几乎跑遍全省所有的厂矿、工地,一些重点企业他每年要去几次。许多老工人和基层干部都亲切地称呼他“我们的老主席”。
1958年至1967年,刘林元担任云南省副省长,为云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1960年,刘林元调研时发现红河州出现肿病死人的现象,毅然决定开仓放粮赈灾。动用国库的粮食要承担巨大的风险,时任红河州委书记不敢决定,刘林元说:“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是一致的,人命关天的事不能犹豫。一切责任由我承担。”红河州委最终决定放粮赈灾,帮助群众渡过了难关。
刘林元身居要职却从来没有利用职权侵占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有一次,省政府交际处运来一批苹果,一个处长遇到时任副省长的刘林元,就问:“有一批苹果很好的,价格才是市场上的三分之一,家家都去买了,你家为什么不去买?”刘林元说:“我们工资拿得比别人高,吃得比别人好,价格还要比别人好,天底下哪有这种道理!”
刘林元、徐克夫妇在本溪总工会合影
刘林元夫妇一生抚养了6个儿女。为了给国家减轻负担,他不让儿女向国家申请助学金,坚持用自己的工资供养他们读书。刘林元的外甥没有考上高中,他没有搞特殊,而是坚持让外甥回通海老家务农。刘林元的养子也被送到条件十分艰苦的以礼河水电站建设工地,做了一名建设者。
1967年,刘林元去世,时年59岁。刘林元心中装着党和人民,身居要职却从来没有利用职权侵占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的革命精神和品格风范值得我们永远学习和铭记。(李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