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声声传(57) | “二次创业”有猫腻

发布时间:2024-09-17 11:26:12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退而不休继续腐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少数领导干部退而不“休”,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贪腐受贿。领导干部退而不“休”搞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自以为退休后,党纪国法对自身的约束放松了。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但对其监督和管理却没有留白之时,企图利用退休或离职为幌子逃避监管搞腐败,不管其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要强化管理监督,加强日常管理,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严守有关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

——《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22年5月15日)

“二次创业”有猫腻

2017年,退休后的某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马某某认为组织对其监督约束少了,便多次动用自己“在位”时的关系,“搞投资”“赚回报”“捞好处”。2019年,马某某违反国家《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协调关系以某企业资质与某高档酒生产企业签订团购合同,以低价购买高档酒5958件,自己获得份额3505件,并将大部分高档酒在市场上高价转卖赚取差价,累计获利850余万元。最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对于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从来不会缺席。马某某自认为退休之后党和国家对自己的约束监督减少了,妄图利用自己的影响力以“二次创业”谋私。工作有退休之日,但监督追责没有懈怠之时。纵使马某某违纪违法行为再怎么隐蔽、花样再怎么翻新,其最终还是难逃被纪法制裁的下场。

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廉洁奉公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退休之后,党员的身份不能丢、使命不能忘,思想政治境界应当一如在职之时。退休领导干部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更要树牢纪法意识,严格要求自己。一定要明白退休不是“护身符”,坚持原则、坚守底线方能行稳致远、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