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声声传(56) | “退而不休”可休矣

发布时间:2024-09-16 19:30:06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退而不休继续腐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来看,少数领导干部退而不“休”,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贪腐受贿。领导干部退而不“休”搞腐败,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自以为退休后,党纪国法对自身的约束放松了。事实证明,领导干部工作有退休之日,但对其监督和管理却没有留白之时,企图利用退休或离职为幌子逃避监管搞腐败,不管其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花样如何翻新,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一百零六条

“退而不休”可休矣

曾担任某电网公司总法律顾问、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侯某某,退休后利用其在电网公司的地位和影响力,给相关负责人打招呼,帮助与其有过合作的商人胡某某中标下属子公司的智能监控系统项目。中标之后,侯某某收受胡某某以“营销费”名义所送的酬劳30余万元。因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侯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取消企业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少数领导干部在退休后不甘“寂寞”,以为不在职了就可以逃脱组织的监督和纪法的约束,变着花样捞取好处。侯某某利用原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通过政商“旋转门”获取不菲“报酬”。领导干部自以为退休就可以逃避监管搞腐败,不管行为隐藏多深、潜伏多久,终究难逃纪法惩处。

全面从严治党,离退休党员干部也不例外。《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党员干部与其对权力恋恋不舍,当名和利的“搬运工”,误入歧途、晚节不保,不如把发挥余热用到正道上,远离“名利场”“荣华圈”,珍惜光荣历史、永葆政治本色,继续以身作则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