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善洲,1927年生于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大柳水村,1951年5月参加乡农会和武装队,195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施甸县、保山地区任领导职务,1977年任保山地委书记,1988年退休。退休后,他主动放弃到省城昆明安享晚年的机会,扎根大亮山,植树造林,一干就是22年,建成面积5.6万亩价值3亿元的林场,且将林场无偿交给国家。他留下共产党人两袖清风、清廉履职、一心为民的正气。
杨善洲
坚持付伙食费
1952年,杨善洲在保山县六区(施甸)区委工作,任土改小组长。党组织派他去西南乡石头寨工作,安排他吃住在当地一户姓安的人家。党组织在保山组织培训,杨善洲在回保山培训的头天晚上给老安交了伙食费。第二天一早送行时,老安给杨善洲递来一个纸包,里面是两个煮熟的红薯,让他带在路上吃。
半路上,杨善洲掏出纸包,打开后发现红薯下面压着两张一角的钞票。这两毛钱一直让杨善洲惴惴不安。在保山培训期间,杨善洲主动向组织汇报了这件事。培训结束后,杨善洲就赶到石头寨,送回了老安的两毛钱。
从此以后,杨善洲一直坚持不欠群众一分钱。1985年夏天,杨善洲带着驾驶员和秘书到龙陵县下乡调研,在县委食堂吃饭花了6.5元钱。秘书去结账时,县委书记说:“不用结,我请客。”看着书记一脸的诚意,秘书没再坚持付钱。
在回保山的路上,杨善洲问秘书伙食费是多少,并从兜里掏钱准备给秘书。秘书说:“县委书记坚持要结账,我没付钱。”杨善洲马上对驾驶员说:“你给秘书买去龙陵的公共汽车票,让他回去把伙食费交了。”
第二天中午,秘书交伙食费回来,杨善洲问:“账结了吗?”秘书点头说:“结了。”杨善洲语重心长地对秘书说:“我们下乡,这里吃一顿,那里吃一顿,如果擦擦嘴巴、拍拍屁股就走了,占基层的便宜,不开伙食费就走,这哪像共产党人的作风!”
说起出差交伙食费,杨善洲经常说,不交伙食费,当白吃干部,如果是这样,党的干部就会失掉民心,交伙食费,守住的是共产党人的作风,是共产党人的民心!
放弃“农转非”
1964年,杨善洲担任施甸县委书记时,组织上提出要把他爱人转为城镇户口,他谢绝了。1978年,他在农村的妻子、母亲、不满16岁的子女有机会可以转为城市户口。当组织部门把《干部农村家属迁往城镇落户申请表》给他时,他认为:地委机关大多数局长、科长的家属都在农村,我这个“班长”怎能带头转呀?如果大家都转去吃城市居民粮,谁来种庄稼?身为领导干部,我应该带好头,我相信我们的农村能建设好,我们全家乐意和农民共同建设家乡。他把这张表格一直压在抽屉里,主动放弃了国家给予的照顾政策。
1982年,杨善洲女儿杨惠兰没考上大学,县公安局招人,杨惠兰去报考,特意给杨善洲打了电话,想请他打招呼。录取名单出来后,杨惠兰没有见到她的名字,问父亲是怎么回事,原来父亲根本没打招呼。
他经常说:“孩子的路,靠他们自己走。”在杨善洲看来,滥用职权最容易伤到老百姓的心,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的,只能用来办公事,绝不能用来办私事。
不占公家一分一毫
1970年,杨善洲的妻子生孩子时,家里粮食不够吃,姚关公社民政干部知道后,给他家送去30斤救济大米和30斤粮票。杨善洲知道后,责怪妻子张玉珍:“我是党的干部,我们不能占公家的一点便宜,领导家属绝不能搞特殊,这大米和粮票要攒了还给公家!”过了半年,他们家东拼西凑,还清了这笔粮款。
杨善洲的小女儿杨惠琴至今还记得父亲的话。小时候,有位在甘蔗基地工作的阿姨送了她三棵甘蔗,回家后,被她父亲看见,当得知是别人送的,杨善洲当即批评女儿:“赶快送回去,别人的东西,即使是一分钱的也不能要!”杨惠琴只好哭着把甘蔗送回去。
杨善洲始终对党忠诚,忠于人民,清正廉洁,克己奉公,这是他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激励着广大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云南篇章贡献力量。(成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