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工作的云南“辨识度”
对诬告陷害的严厉打击和对干部的澄清正名,体现的是纪检监察机关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纪委监委的政治责任,保护和激发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是纪委监委的政治责任”的理念,努力践行“在执纪监督工作中,既要有高压惩贪治腐的力度,更要有澄清正名的温度”,旗帜鲜明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保护干事者,为担当者担当,激励广大干部专心致志地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让诬告者付出代价
在为被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打击报复举报人等破坏信访举报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查诬告陷害,向诬告者亮剑,公开曝光诬告案。
比如,2023年12月,瑞丽市纪委监委按照诬告陷害查处程序,及时将杨某某诬告该市某局原局长李某在一项目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线索移交瑞丽市公安局办理。瑞丽市公安局认定杨某某构成诬告陷害,依据法律相关规定,对杨某某作出处罚。
云南省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作为,针对挟私报复、诬告陷害等突出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对无事生非、歪曲事实、造谣诬告、恶意诽谤他人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让“使绊子”“告黑状”者无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