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着判决装糊涂
宋某多次向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党委政法委、检察院等单位领导发送短信,称区法院工作人员孙某、李某克扣、截留其判决执行款,意图使孙某、李某受到刑罚。
经查,涉及宋某的民事诉讼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宋某发送短信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属于恶意捏造,主要目的是发泄对法院判决执行的不满。最终,宋某因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如果查实信访举报人的行为属于捏造犯罪事实、意图陷他人于刑事追诉之中,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则举报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宋某对判决不满可以走法律途径。但是,宋某故意捏造事实、散布谣言,以散发短信的方式诬告陷害相关审判人员,恶意诋毁司法机关公信力,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