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声声传(22) | 费尽心思的诬告陷害

发布时间:2024-07-30 17:08:22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费尽心思的诬告陷害

某单位刘某某与某监狱干警张某同时被借调到上级机关工作。借调期间,刘某某认为自己被张某打击排挤,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先后通过邮局2次投递6封匿名不实举报信,通过12388网络举报平台2次进行不实举报,冒用某刑满释放人员名义举报张某存在索贿行为,以张某妻子口吻举报张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经济关系及男女关系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最终,刘某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被调离原单位。

刘某某编造不实内容,通过信件举报、网络举报等多种方式,冒名举报张某具有索贿以及违反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真是为了诬告陷害使尽了“十八般武艺”。

实行信访举报制度,目的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但也发现,有的党员政治品行恶劣,出于发泄个人怨气、获得竞争优势等动机,不择手段对他人进行匿名诬告、编造丑闻、散布不实消息等。

这些行为,不仅使一些清白的当事人受到伤害,也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干扰,对单位政治生态造成损害。

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