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声声传(19) | 信访举报容不得信口雌黄

发布时间:2024-07-25 15:49:50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信访举报容不得信口雌黄

村民李某因其母亲生病,便以母亲名义申请了几次低保,经相关部门审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申请没能获批。李某便来到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该村家庭条件很好的1户人家享受了低保,而自己生病的母亲却没有获批低保,大病临时救助金也一直没发。

经查,李某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李某口中条件较好的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低保。李某替其母亲申请的大病临时救助金已由县民政局发放到李某母亲的农信卡账户。

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是党员干部和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欢迎大家提供举报线索,另一方面,信访举报人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一就是一,二就是二,是谁的问题就反映谁的问题,决不能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胡编乱造、颠倒黑白。

上述案例中,李某的做法不仅不利于自身诉求的解决,也影响了他人声誉,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李某应该如实向村委会反映其真实的诉求,而不是借助编造的信息进行不实信访举报。

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