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声声传(17) | 信访举报不是泄愤工具

发布时间:2024-07-23 09:40:04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信访举报不是泄愤工具

赵某与村党支部书记高某曾因宅基地纠纷交恶。赵某为发泄个人私愤,捏造杜撰了高某私吞公款、挪用救济款物以及非法占用土地并造成土地大量毁坏等虚假信息,编写了“黑内幕”“刘文彩式的书记高某”等诬告材料,向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告发。此外,还编写印制了“唤醒全体村民的一封信”等材料,在其所在村内散发、张贴,对高某的身心造成了极大伤害,影响恶劣。最终,赵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当前有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将信访举报权利异化为泄愤的工具,通过无中生有、捕风捉影、制造谣言等手段,借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以上案例中,赵某反映高某违纪违法等问题,均为其个人捏造、杜撰,其原因出于个人恩怨,其目的是要把高某“搞倒搞臭”。

赵某的行为属于打击报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诬告陷害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

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