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声声传(16) | “过不去”岂能“使绊子”

发布时间:2024-07-22 15:36:03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过不去”岂能“使绊子”

某村党员韩某某在办理其建房手续过程中因审批手续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认为是本村干部张某某等人“捣鬼”,和自己“过不去”。韩某某便编造张某某等人威胁、阻拦其新建房屋,还对其进行殴打等虚假信息,并连续4日共18次向纪委监委12388网络举报网站进行重复举报,想将张某某等人“拉下马”。经纪检监察机关核查,韩某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实,韩某某因存在诬告陷害行为,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韩某某作为党员,采取捏造事实的方式诬告他人,目的是让和自己“过不去”的几名村组干部“下马”,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因违反党纪受到了处理。

诬告陷害是指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等行为。信访举报鼓励实事求是,同时对诬告陷害坚决予以抵制。《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对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旗帜鲜明通报曝光。

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