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
信访不是官大一级就好使
某村村民唐某向县纪委监委实名举报乡镇干部李某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县纪委监委受理了该信访举报件,并告知其已受理该件。一个月以后,唐某因没有接到信访举报办理结果反馈,误认为县纪委监委办案不力,消极怠工,便直接将该信访件举报到省纪委监委。
省纪委监委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县纪委监委已经办结该件,按程序要求,自办结起15个工作日内将把办理结果反馈给唐某。唐某的信访件在县纪委监委即可处理,没有必要到省纪委监委信访举报。
清风君说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信访人应当逐级反映问题,依法、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即首先要到对所反映问题有直接管辖处理权的一级机关单位或部门反映,由该机关单位或部门作出处理;若信访人不服办理结果且有正当理由,再向该单位或部门的上一级主管单位反映。
本案例反映了有些群众热衷于搞“不访乡、不访县、要访就访国务院”的越级上访思想。对于信访人越过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到更高一级机关走访的越级信访行为,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若存在违法行为,还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