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声声传(13) | 注意啦,这些地方不是“信访接待区”

发布时间:2024-07-17 15:01:52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

注意啦,这些地方不是“信访接待区”

某村村民武某荣,在其反映的不合理诉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多次到县委、县政府大门口闹访。经政府、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劝阻、教育、训诫、拘留后,仍不改正。最终,武某荣的行为触犯了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被刑事处罚。

清风君说

案例中武某荣不是到信访接待场所正常反映问题,而是多次到县委、县政府门口进行闹访,经教育仍不改正,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非法信访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意制造社会舆论,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

《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接待的机构有明确的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

可见,信访不仅要找对部门还要找对场所,不能到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更不能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