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声声传(12) | 举报N次并不大于举报一次

发布时间:2024-07-16 10:33:01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信访举报误区要避开

信访举报是充分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权利的重要途径,能够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和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感、认同感和获得感。现实中,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信访举报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我们结合案例进行剖析,让大家在信访举报时能更加合规合纪合法。

举报N次并不大于举报一次

李某又一次来到县纪委监委群众来访接待室,提交了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的信访举报材料,提出要举报其村委会主任侵占群众财物等问题。工作人员对该信访举报件进行系统登记录人,发现李某已多次对该事项进行过反映,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也已对其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并给予了答复,但因为处理结果与李某所想有出入,使得李某反复到纪检监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室进行举报。最终,工作人员对李某进行了耐心的劝回。

清风君说

按照信访举报工作规定和流程,党员干部和群众对于信访举报事项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等方式提交反映,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一次信访举报就会被受理,不需要多投多访。

在信访举报件办理期间,若举报人就同一问题重复举报,又没有提供新的证据材料,则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不会再重复受理。因此,“多投总比少投好”“多投几次办理部门才会更重视、办理才会更快”的认识是错误的。多头、多层重复反映相同的问题,不仅浪费自己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也会白白损耗有限的行政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