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加强制度建设——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4-08-18 13:33:42   来源:云南日报

今年2月21日,省委社会工作部挂牌成立;6月28日,云南省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揭牌成立。紧随其后,省纪委监委分别组建驻省委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省现代农业发展集团监察专员办,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这是我省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关于“完善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力量配备”“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等工作部署的切实举措。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今年年初召开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把“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作为2024年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进一步明确了具体任务。

近年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坚持抓机关带系统、强指导促规范,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努力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水平,为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们把发现问题、破解问题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前进的‘原动力’,大力推进工作流程再造,持续加强内部力量统筹,各项工作逐步实现目标载体化、平台多样化。”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推动更好履职尽责。省纪委监委在工作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同时,进一步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优化派驻(出)机构领导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考核制度,进一步推进派驻监督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促进数字技术和纪检监察工作深度融合,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去年,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核心业务数字化,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列为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试点省份,组织首届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模型竞赛,建设和运用数字监督模型333个;“一盘棋”深化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做到可追溯、可查询、可分析。

今年以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向科技借力,改革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不停步。省纪委监委组织召开全省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会议,开展大复盘、大辨析,深化三级联动审理,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开展电子数据调查大比武,制定信息技术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指引,全面推行专案大数据运用情况报告,监督办案向数智化迭代。

围绕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这个关键,省纪委监委在加强内部贯通融合和强化外部协调联动上,坚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综合发力,推动工作顺畅高效运行。创新实行省纪委常委领衔办案机制,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制定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统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工作办法,深化“巡审联动”,探索“巡统同步”,构建起以“经济体检”助力“政治体检”的机制保障。

“我们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制度建设原则,及时将工作探索中的经验成果固化为制度,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总结提炼实践创新成果,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纪委监委与时俱进加强制度创新,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先后制定了《省纪委监委机关案例复盘工作办法》等法治化、规范化工作的制度文件120余件、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政治监督工作指引》等工作指引类文件40余件,涵盖了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安全保障等各方面,有效解决纪法贯通难点,打通法法衔接堵点,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激发。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省纪委监委始终在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刚性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全覆盖、常态化的监督检查机制,抓好制度建设“精装修”,动态开展法规制度的清理、修订、解释工作,连续6年分8批次完成了67项制度的落实成效评估工作,对不适应形势任务的制度及时修订,消除“制度对冲”“制度空转”。

此外,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始终做到有法必依,规范用权。

“我们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普学熟读并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纪法规则,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规范措施使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省纪检监察机关严把案件质量关,扎实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审查调查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和制约机制。

同时,在全系统常态化开展案件复盘辨析,把以往工作“瑕疵”变为补偏救弊的“指南书”,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把握好职责定位、权力边界,全面提升“技战术”水平。(谢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