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期《党建》刊发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署名文章

发布时间:2024-08-05 11:00:17   来源:2024年第8期 《党建》杂志

【导读】2024年第8期《党建》杂志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栏,刊发了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冯志礼的署名文章《在学纪知纪明纪上带好头 在遵纪守纪执纪上作表率》。文章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在学纪知纪明纪上带好头,在遵纪守纪执纪上作表率。以下为全文。


在学纪知纪明纪上带好头 在遵纪守纪执纪上作表率

冯志礼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建立经常性和集中性相结合的纪律教育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学纪知纪明纪上带好头,在遵纪守纪执纪上作表率,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有效发挥纪律建设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治本作用。

云南省弥勒市纪委监委通过政企“廉”动共研共学共促的方式,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陆蕊蕊 摄

在学纪知纪明纪上带好头,在遵纪守纪执纪上作表率,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需、使命所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机关就是党内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职责使命,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在学纪知纪明纪上带好头,在遵纪守纪执纪上作表率。

“带好头、作表率”是发扬纪检监察机关光荣传统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继承对党绝对忠诚的光荣传统”。回顾党的纪检监察史,从诞生之日起纪检监察机关就始终坚持带头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永葆忠诚担当,助力党和国家事业蓬勃发展。首届中央监委委员10人无一叛变,8人先后牺牲,用生命维护党的纪律。新中国第一任中央纪委书记朱德同志强调,纪检干部“自己要正派,要奉公守法,以身作则,使自己成为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团结群众的模范”。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无私无畏,在学纪守纪上高标从严、用纪执纪上刚正不阿,以绝对过硬擦亮纯度更高、成色更足的“纪律部队”金字招牌。

“带好头、作表率”是深化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机关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质是同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作斗争。如果纪检监察干部学纪上不用心、守纪上不过硬、执纪上不严格,就会影响监督职能的发挥和管党治党的成效。唯有在学习、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走在最前面、做到最坚定,才能有更强底气监督别人、有过硬本领执纪纠偏,用纪律的武器革除侵害党健康肌体的病菌、毒瘤,为我们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带好头、作表率”是锻造纪检监察铁军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从近年来特别是2023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查处的一些“灯下黑”案件来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不是对党规党纪不了解、不掌握,而是缺乏本分、缺乏敬畏、缺乏自律,是真正的不上心,有一种吃“专业饭”的盲目自信、在“保险箱”“防空洞”的心存侥幸、把纪律规矩当“耳旁风”的行为惯性,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不断健全严管体系,牢记打铁更要自身硬,以清除“害群之马”为重点持续净化队伍,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云南省寻甸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昆明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段懿菲 摄

在学纪知纪明纪上带好头,在遵纪守纪执纪上作表率,要求我们必须坚持更高标准、落实更严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纪检监察机关理应在学习贯彻《条例》的自我要求上为全党作出示范。

必须在党性修养上更加自觉,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对党忠诚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政治基因和优良传统。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把对党忠诚刻进脑海、融入血脉。自觉做到“三个摆进去”,怀着深厚感情、坚定信仰、强烈使命深学细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更高的政治觉悟要求自己,在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上把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体现到时时刻刻、方方面面。

必须在纪法素养上更高要求,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工具和武器。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与延伸学习温习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紧密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善于在纷繁复杂的工作环境和现象中发现各类问题线索,善于去发现、分析、鉴别出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和隐形变异问题,既敢于善于斗争,又准确体现政策策略,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必须在自我革命上更加严格,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学用《条例》推进自我革命,准确把握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纪执法,确保各项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纪检监察权力运行风险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抓到底、改到位、治到根,坚决防治“灯下黑”。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把血淋淋的教训变成干部成长路上的“路标”,不断提高自律意识、自律意志、自律能力,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

必须在工作落实上更高标准,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纪检监察工作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敢不敢监督执纪执法,体现的是立场、态度、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铁面无私、寸步不让。面对腐败问题、消极现象,在攻坚战持久战中始终冲锋在最前面,哪里没有突破就向哪里发力,哪里是重点难点就在哪里用劲,既对那些正在走向腐败的极少数人形成威慑,使其迷途知返、悬崖勒马;也遏制心存侥幸者的腐败动机,使其不敢越“雷池”半步。

在学纪知纪明纪上带好头,在遵纪守纪执纪上作表率,要求我们必须深刻把握纪律建设规律性认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要把握好云南政治生态建设的时空特点来谋划和加强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践行“站在山顶看山脚”的政治监督思维,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贯穿始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从学习看政治态度,从决策看政治立场,从落实看政治担当,从现象看政治本质,从解决具体问题看政治能力。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中,优先考虑政治要求、政治标准、政治效果,切实担当政治责任;在日常监督中,优先从政治上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思想偏差、立场偏差、价值偏差;在线索处置中,优先处置反映政治方面的线索,对重要政治问题动辄则咎;在廉政意见回复中,优先审查政治方面的问题反映;在审查调查中,优先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在推进标本兼治中,优先解决和整改政治问题。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引导督促党员、干部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

深化运用以小见大、以小见严的纠治理念,推动党的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融入日常、化为习惯”。党员、干部违规破纪往往就是从一顿酒、一餐饭等“小事”开始。2023年2月,云南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党校培训期间违规聚餐饮酒接受吃请问题,制作播出《问“剑”破局》专题片成为各级党校开班第一课。对于这类问题的反复发生,要清醒认识到作风问题的顽固性多发性,从党员、干部身上的“小毛病”“小问题”抓起,从习惯养成入手,将少数党员、干部司空见惯、不以为然的不良习惯、意识、行为,通过一件件“小事”的整治纠正过来。

树立“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干事创业的‘鼓槌’”工作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纪律,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把人管死,而是在守好底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深入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更加充分用好激励担当作为的一系列有效措施,始终从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团结人的角度抓纪律建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做好精准问责、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工作,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思想引领、人文关怀、纪法威慑等手段,经常抓、反复抓,推动纪律规定的强制约束与发自内心的自觉尊崇同向发力。

坚持同向发力,实现贯通联动,构建清廉建设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分层分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担责、履责。”以清廉云南建设带动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势。要健全清廉云南建设“四责协同”机制,形成党委牵头主抓、纪委监督推动、部门具体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共同体”。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强化监督,压实各部门主体责任,从理念思路、制度机制、责任体系、方式方法、力量统筹等方面同向发力、同频共振,提升清廉建设质效。要进一步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体制机制,整合各职能部门监督资源,打通信息壁垒,提升抓清廉建设合力。要通过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一体推进“三不腐”方针方略贯穿于清廉建设之中,具象化地落实到省域治理中,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