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三次全会部署·年中看进展 | 云南持续推进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 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发布时间:2024-07-25 08:52:09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为指引 落实三次全会部署·年中看进展

云南持续推进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

云南省宜良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形成事前复核、事中宣教、事后回访的工作流程,做实澄清正名“通篇文章”。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刘红艳 摄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促进全党既有秩序又有活力。今年以来,云南省委部署开展推进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与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同步推进,做实做细回访教育,营造“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779名党员干部和105个单位(组织)予以澄清正名;集中公开会议澄清不实信访举报467次;查处诬告陷害行为10起,处理10人次。

开展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

近日,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篆角乡下寨村者黑村小组组长周光能在任村干部期间不公开账目,涉嫌贪污村集体资金的问题。该问题线索转篆角乡纪委后,乡纪委调查核实发现,反映问题不属实。

“村组干部跟老百姓打交道,群众基础是第一位的。即便我是清白的,还是有少数人认为我被纪委‘查’过,大家还会不会支持我的工作?”周光能对乡纪委核查组人员说出了心中的顾虑。该乡纪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决定在下寨村者黑村小组举行澄清正名会,消除群众疑惑。

今年初,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从深化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提升干部担当作为能力本领、积极稳妥容错纠错等六个方面列出12项重点任务,其中明确由省纪委监委牵头开展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是激发干部敢为的重要举措。我们建立承办部门和信访、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联合筛查机制,确保澄清对象符合澄清条件。”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说。该省纪委监委明确按照“谁核实、谁澄清”原则,由信访件承办部门根据核查结果,结合问题类型、失实检举控告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澄清对象意愿,灵活运用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方式开展澄清。

坚持“一事一澄清”,该省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澄清检举控告失实的具体问题,不对澄清对象作全面评价。在澄清正名后建立台账,将相关情况纳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反馈组织部门作为选人用人参考,形成事前分类施策、事中审慎稳妥、事后规范管理的“闭环式”工作流程。

严查诬告陷害,引导干部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

“刘某某和沙某某在村里承包了养殖场、农家乐以及温泉项目,但经营状况一直不太好。刘某某认为是该镇党委书记张某故意刁难,没有将通往其经营场所的路段进行硬化所致,便鼓动沙某某在张某提拔任用接受组织考察期间,散播张某贪污受贿等问题的不实举报材料。”

6月5日,临沧市临翔区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马义媛来到蚂蚁堆乡,结合《有话好好说——信访举报正确表达》一书中的典型案例,详细讲解诬告陷害行为须承担的纪法责任,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进行信访举报。“通过信访反映诉求是我们的权利,但为了泄私愤乱举报,像刘某某和沙某某一样,就是违法了。”该乡村民罗小满说。

今年3月,云南省纪委监委组织编写的《清廉云南建设学习教育丛书(2023)》正式发行,其中的《有话好好说——信访举报正确表达》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事例,介绍了党员干部群众关心的信访举报知识,成了大家的实用“工具书”。

该省纪委监委建立与司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完善针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纪法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结合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纪法责任;非党员、非监察对象涉嫌诬告陷害行为的,交由有权处理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形成查处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合力。

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主动作为,把保护群众正常行使检举控告权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贯穿于执纪执法全过程。临沧市纪委监委分级分类建立重复举报台账,采取挂牌督办、提级办理、领导包案等方式压实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与重复举报专项治理责任。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创新工作方法,到信访举报突出的乡(镇)开展下访活动,宣传举报者权利义务。

做实回访教育,推动“有错”向“有为”转变

今年4月以来,昆明市官渡区纪委监委组成7个专项检查组,对136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及抽查检查工作,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责任人及分管领导、同事272人开展谈心谈话。

5月8日一早,第二专项检查组成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城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黄飞,对官渡区物业行业委员会受处分人吴某某进行回访。

“起初我会想,受处分了,组织还会管我吗?我还能不能再重新归队?”吴某某说,“我一直在学习反省,加上纪委监委的回访、单位主要领导的谈心,让我感受到组织没有放弃我,认识到处分对我来说是惩戒,同时也是新起点。”

官渡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宁丽荣介绍,该区纪委监委把受处分后有思想包袱或抵触情绪的人员作为回访教育重点,鼓励其重拾信心。同时,根据回访情况为受处分干部精准“画像”,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将回访教育与主体责任落实、日常监督管理、以案促改促建、处分执行等相结合,构建多部门参与的回访工作机制。根据受处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个人思想动态、性格特点等情况,制定回访方案。回访后“一人一档”规范整理,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考察和考评的重要依据。

同时,该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谈心谈话,分类施策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回访。对受处分后认真改正错误、工作积极的给予肯定;对存在错误认识的,耐心细致做好解释疏导;对思想压力较大的,帮助卸下包袱。

“我们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持续深化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打好查处诬告与澄清正名、精准问责与容错免责、纠正有错与鼓励有为‘组合拳’,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记者 何天华 通讯员 劳琳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