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新发布 |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云南成果丰硕!

发布时间:2024-07-16 20:19:43   来源:云南发布

2024年7月16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云南海埂会堂玉兰厅,召开云南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专场,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赵嘉 摄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在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的领导下,省纪委监委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为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供有力支撑。

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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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对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战略重塑

构建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体制机制,省委部署建设清廉云南,打造全省各级党组织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践载体。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省纪委监委自觉主动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具体化。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量,实现反腐败资源再集中、再优化。

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逐步建立

组建云南省监委和各级监委,完善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体制机制,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象由原来的35万增加到157万,扩大了4.5倍。完成全省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在云南落实。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以留置取代“两规”,健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一体审查调查工作机制,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新体制优势,突出铲除土壤条件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三不腐”,运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腐败治理效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3.8万件,立案10.1万件,留置6657人,处分9.4万人。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全覆盖”监督格局已经形成

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今年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就是一次提升纪律监督有效性的主题教育。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促进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勤勉敬业。由各级人大产生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省纪委监委在省一级党政机关设立34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向3家省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在17户省管企业设立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企业纪委合署办公,明确37所省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省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并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实现对各层级各单位各领域监督横向全覆盖。巡视巡察深化发展,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巡视巡察制度体系,实现一届省委巡视全覆盖,促进有效发挥利剑作用。

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不断做实

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聚焦政治忠诚、政治安全、政治责任、政治立场、党内政治生活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加强政治监督,严肃查处滇池沿岸违规违建等问题,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深化近距离、可视化、常态化、规范化精准监督,推进政治蹲点调研、“体验式”监督,开展“政治关爱式”谈话,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扭住“小饭局”“小特权”等风腐同源、风腐一体问题“以小见严”,运用集中集成集束的方式,每季度聚焦1至2个主题精准发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民生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以“小房本”“小课桌”等群众关切入手,小切口、深突破、强治理,人民群众从一件件“天大的小事”中引发对正风肃纪的强烈共鸣。

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系列务实管用的制度规范陆续出台,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强化监督、防治腐败能力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进,省纪委常委会带头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明确权力边界,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完成省监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纪委监委全覆盖单独内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建立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等制度,坚决防治“灯下黑”,严肃查处“害群之马”,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

发布会上还有这些问答

一起来看

问:中央纪委全会部署工作时,提出要“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此有哪些具体举措?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的内在要求。这几年,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机关带系统、强指导促规范,强化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举措。

发挥改革先导、突破、创立作用,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工作机制。把发现问题、破解问题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前进的“原动力”,大力推进工作流程再造,持续加强内部力量统筹,各项工作逐步实现目标载体化、平台多样化。在工作中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市县两级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提级管辖和指定管辖制度。进一步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优化派驻(出)机构领导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考核制度。

健全纪检监察制度体系,将制度优势更好的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的制度建设原则,及时将工作探索中的经验成果固化为制度,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纪委监委先后制定了《省纪委监委机关案例复盘工作办法》等法治化、规范化工作的制度文件120余件、制定《省纪委监委机关政治监督工作指引》等工作指引类文件40余件,涵盖了行为规范、日常监督、执纪执法、安全保障等各方面,有效解决纪法贯通难点,打通法法衔接堵点,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激发。并着重在强化制度执行、维护制度刚性上下功夫,抓好制度建设“精装修”,动态开展法规制度的清理、修订、解释工作,连续6年分8批次完成了67项制度的落实成效评估工作,对不适应形势任务的制度及时修订,消除“制度对冲”“制度空转”。

实行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做到有法必依,规范用权。督促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普学熟读并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纪法规则,把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贯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规范措施使用,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把案件质量关,扎实开展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检验。严格落实问题线索分办处置、审查调查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请示报告等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协调和制约机制。在全系统常态化开展案件复盘辨析,把以往工作“瑕疵”变为补偏救弊的“指南书”,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把握好职责定位、权力边界,全面提升“技战术”水平。

这些举措是云南省立足工作实际,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实践探索,云南将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突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努力提升专业化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水平。

问:近年来,各方面多次提到“云南现象”,省委和省纪委监委也多次强调要巩固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的“云南现象”,请具体介绍这一现象以及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

这些年,云南反腐力度最大,同时发展最快、群众得实惠最多,三个方面良性互动。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听取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时指出的,是对云南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的充分肯定。

发展、反腐、惠民之中,反腐具有特殊重要作用。腐败问题表面是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实质上是在侵吞社会财富,破坏公平正义,堵塞经济运行的“血脉”,污染社会发展的“空气”;反腐败,就是在为发展排雷、清障,改善营商环境,保护生产力。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把“黑手”伸向民生福利,蚕食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党的执政根基进行另一种形式的“松土”;反腐败,也是在守护民生民心,确保“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民生温度落到群众的家门口。

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的必然,是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必然,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保障作用的必然。千金难买好风气,清风正气胜千金,政治生态不好,人人受其害、受其辱,政治生态好,人人受其益、受其惠,要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上的绿水青山,就是发展生态上的金山银山。去年,全省开展了一次匿名问卷调查,其中,93.9%的人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非常有信心、比较有信心”。这个信心,最直接的“体感”就来自于云南反腐,来自于“云南现象”。

“云南现象”是云南的,也是全国的。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全国都是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的好景象,“云南现象”是中国之治在云南的一个缩影。我们坚信,只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化腐败问题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云南现象”会呈现更多的“蒲公英效应”,在山清水秀的七彩云南铺呈风清气正的清廉云南。

问:最近几年,各级纪委监委都在持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国家层面也出台了《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云南省如何推进监察官制度落实,抓好自身队伍建设?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将监察官履职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监察官制度是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利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织保障。落实好监察官制度对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行职责、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1月以来,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部署要求,云南严格对照监察官任职资格条件,对机构、人员、编制等进行全面摸底,对干部学历条件、党风廉政等情况逐一审核,顺利完成首次确定工作,并采取宪法宣誓等形式,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增强干部的法治意识,是全国较早全面完成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了纪检监察监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督体系的全覆盖,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监督全覆盖。监督职责的转变、监督任务的增加,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积极探索实践云纪“铁军锻造之法”,持续凝聚“把工作交给自己,把自己交给组织”的“云纪共识”,推动形成了工作与队伍同向共强的“云纪实践”。比如: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和“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化全员培训,制定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展调训、以案代训,组织业务小课堂、工作复盘、辨析式业务测试,强化实战练兵。坚持“五湖四海”选人、“一池活水”用人,放眼全省乃至全国选储优秀干部,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平均年龄下降至42岁。又比如: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省、市、县纪委监委全覆盖单设干部监督机构,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网络行为“八严禁”“八不准”以及“八小时外”监督管理等制度,健全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刀刃向内自剜腐肉,清除了一批影响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破坏内部政治生态的“害群之马”;同时,强化职业保护,为纪检监察干部澄清正名,撑腰鼓劲;常态化开展文明讲堂,深度打造机关文化走廊,组织清风杯运动会等活动,持续凝聚正能量。通过这几年的持续努力,久久为功抓队伍建设,为纵深推进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拓展反腐发展惠民互促共进的“云南现象”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问:党中央先后作出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定,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云南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云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实现了对所有党员和行使公权力人员的全覆盖监督,探索出了一条边疆、民族地区监督实践创新之路。

在监督统筹上,运用“集中集成集束工作法”,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制定加强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内外联动的“一盘棋”监督格局,在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政治生态修复净化、解决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一体推进“三不腐”战略目标、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6个方面发挥了“监督聚合效应”,推动了监督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

在监督重点上,运用“项目工作法”,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一方面,围绕“两个维护”增强监督刚性。党的十九大以来,处分违反政治纪律的省管干部185人,占处分省管干部的35.3%。另一方面,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强化监督实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第一政治要件”,围绕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跟进监督、纠正偏差。比如,对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利剑高悬,严查责任、作风、腐败问题,从立场、品质、能力、意志上进行检视,实现了“政治上查清、整改上彻底、长远上规范”的效果。再一方面,围绕“民之关切”提升监督成色。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让群众对监督工作可知、可感。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5441件,处分18422人。同时,围绕“关键少数”提高监督质量。坚持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年轻领导干部等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以盯住“关键少数”,带动管好“绝大多数”。

在监督合力上,运用“典型引路法”,坚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综合发力。一方面,加强内部贯通融合。创新实行省纪委常委领衔办案机制,健全“组组”协同监督、“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形成了“动车组”效应,跑出了监督“加速度”。另一方面,强化外部协调联动。制定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统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工作办法,深化“巡审联动”,探索“巡统同步”,构建起以“经济体检”助力“政治体检”的机制保障,形成反腐败强大合力。

在监督方式上,运用“一线工作法”,坚持守正创新、求真务实。坚持“从一案看一域”和“从一域看一案”相结合,精准把握云南“政治地理”状况,同步配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两种资源,一体推进专案核查、系统施治两项任务,以政治生态本底调查推进丽江、曲靖等地域和水利等行业政治生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由监督检查室主任担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的“巡纪”联动新路径,边巡边移边查,切实增强巡视穿透力。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强化数字监督赋能。创新运用“明厨亮灶”式监督执纪方式,在查办相关典型案件时,同步制作播出《问“剑”破局》《杞麓湖的呐喊》等系列专题片,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问:近两年来,省委召开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大会后,都有领导干部主动投案,纪检监察机关在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过程中主要有哪些举措,发挥了哪些作用?

建设清廉云南,是云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一项战略部署;是聚焦云南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省域性特点,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实践载体。

从2021年开始,清廉云南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如果把2021年建设5个清廉单元比作1.0版,那么2022年实施“七个专项行动”是2.0版,2023、2024年实施“十大行动”则是3.0版。近4年的时间,清廉云南建设实现了从“活动”向“行动”转化,从“清廉单元”向“全域治理”挺进,从“七个专项行动”向“十大行动”拓展,从“纪检监察机关为主推动实施”向“省委部署推动实施”提升。“这4个转变”的迭代升级,也是云南纪检监察机关在思维、理念、体制上深化改革、迭代创新的过程。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责监督机关,是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的重要力量。概括起来,主要发挥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参谋本部”作用。牵头组建清廉云南建设工作专班,突出抓节点、抓过程、抓贯通、抓联动,把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细化启动、开局起势、深化推进、对账会商、总结盘点”五个阶段。连续两年协助省委召开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大会,印发工作方案、重点任务清单、典型工作案例、案件忏悔录和纪法提示,打出开局起势“组合拳”。开设“一把手”谈清廉专题,请省级部门、州(市)党委“一把手”谈清廉话担当。探索建立以“一画像两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成果定期“晾晒”机制,推动互学互鉴、共同提升。

二是充分发挥“监督推动”作用。强化巡视巡察监督,从开年首轮省委常规巡视到专项巡视,均把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情况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监管联动,把监督治理“小循环”融入省域治理“大循环”,集成各类监督资源,开展“一线监督在行动”、季度主题监督、问题派单监督,推动党内监督、专责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三是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抓紧抓实牵头主抓的“护航行动”“引领行动”“固堤行动”“惠民行动”“雷霆行动”五项行动,注重处理好激励与约束、严管与厚爱的关系,把牵头主抓的五项行动做出样子、提升成色。2023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538个,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8062个,既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养成良好作风习惯,又让人民群众从“小房本”“小课桌”等一件件民生实事问题的解决中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共对2900名党员干部和316个单位(组织)予以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行为61件76人次,正向赋能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总体来看,目前清廉云南建设全面起势成势,全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加巩固,干事创业的发展生态更有活力,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云南现象”展现出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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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自云南省网上新闻发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