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以“三性”提升促问责精准有效

发布时间:2024-02-09 09:45:37   来源:昆明市纪委监委

“部分事实缺乏相应证据,案卷中未见李某某缴纳罚款凭证;未见被问责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问责事项的整改情况……”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委组织问责案件质量评查,对个案逐个反馈问题,确保问责工作做到方向精准、对象精准、处置精准、力度精准,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唤醒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又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开展问责,突出问责重点,分清责任、规范程序,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权责一致、错责相当。2023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办理问责事项6件,办结6件,通报问责党组织5个,问责党的领导干部3件11人。

权、责、错一致相当,提升“精准性”。“不能搞问下不问上、问小不问大,不能让干事者流汗又流泪。”在办理某案件时,嵩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提出要求,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厘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关系和界限,拉紧责任链条,对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如何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等关键因素精准研判,确保问准对象、把准程序、精准处理。最终,问责党组织3个,问责领导干部9人,其中,县直部门领导干部4人,乡镇领导干部5人。

学、用、训穿插结合,提升“规范性”。“多数纪检监察干部因参与办理问责案件少、缺少实际操作经验。”“对问责条例及相关配套的实施办法等党纪党规的学习不扎实,问责办案人员技艺不精。”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针对问责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17个问题,分析了原因,并印制问责案件办理流程的审理错题本1期。同时,定期不定期对问责事项进行审核把关,针对案卷证据收集、程序手续、文书表述、引用条规、执行程序等问题作出《阅卷笔录》6份,指导办案部门精准开展问责工作。

嵩明县纪委监委着力强化干部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组织学思践悟、业务培训等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重要制度文件,及时下发相关文书模板对照学习、执行,提高问责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谨性。

严、教、激综合运用,提升“实效性”。“李某某主观上是为了积极推进扶贫工作,不存在谋取个人私利的情况,客观上促进了扶贫村成功脱贫,该项目已产生收益;且其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实施‘绿美乡村’三年行动,为牛栏江镇建设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办理李某某因申报扶贫项目未批先占林地致该镇政府被县林草局处予行政处罚案件时,嵩明县纪委监委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客观查明、反映事实,对李某某适用容错纠错机制,给予免予党纪处分的处理。

嵩明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2022年以来,建立问责案例库,对重大典型、社会关注度高的问责事项、问责情况及时通报曝光案例10个,回应社会关注,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制发纪检监察建议5份,督促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深刻汲取教训。同时,及时开展回访教育66人,开展问责激励关怀谈心谈话9人,为1个集体、24人开展了澄清正名,促进被问责对象既知责明责、又担责尽责,体现组织的政治关爱和教育引导,推动问责惩戒功能与激励功能相统一,实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阚双双 陈思宇 || 责任编辑 张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