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与研究丨以全周期管理理念提升问责质效

发布时间:2024-07-25 15:56:1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坚持“谁追责问责、谁认定容错”原则落实分级容错机制,推动追责问责与容错纠错同向发力。图为近日,该市富阳区纪委监委干部对某项目责任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容错情形进行调查核实。盛亮亮 摄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完善问责制度及程序,健全重点领域重点问题问责提级审核、问责案件评查等制度,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实践中,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工作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环节、拧紧责任链条,精准稳慎做好问责工作,用问责倒逼真干事、推动真落实。

在实践探索中认真落实精准规范要求

近年来,杭州市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发扬斗争精神,突出精准规范,着力推进问责工作可落地、强震慑、有实效。

在制度承接上,细化配套机制,完善问责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突出制度设计,进一步细分领域、细化程序、明确流程,制定出台《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关于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管的意见》《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开展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实施办法》等系列问责工作制度,为规范开展问责提供依据。突出责任清单化,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监督,细化量化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责内容,形成责任清单;对照党建责任考核、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明确整改举措和时限要求,形成问题清单,厘清主体责任的重点和边界,确保责任追究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在问责实施上,突出精准规范,打准问责板子。严守政治方向,聚焦“两个维护”首要任务,坚持把讲政治贯穿问责工作始终,切实在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发挥职能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充分发挥震慑效应和保障作用。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注重查清问题事实、结果事实、责任事实、因果事实,精准还原权力运行轨迹,分清决策责任、执行责任、监管责任,切实维护问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严把容错免责关口,明晰容错免责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科学区分为公和为私、有禁和无禁、无意和有意的界限,为领导干部守正创新、担当作为撑腰鼓劲;推行容错免责备案机制,对照清单预判符合容错免责适用情形的,可事前按照管理权限书面报备,备案材料作为实施容错免责重要依据,推动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到“事前备案”。

在监督把关上,深化预审联审,把好问责标尺。制定提级预审机制,加强重点专项监督问责案件统筹把关,防止定性量纪畸轻畸重。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搭建集体会商平台,由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对重点问责案件进行过程跟踪、全程互动。落实问责案件评议机制,将问责工作纳入案件质量评价工作重点,全面加大对问责启动、调查、决定、执行等环节的监督指导力度,实事求是深入查摆问题,不断纠偏规范。

在结果运用上,坚持严管厚爱,放大问责效果。强化以案促改促治,坚持逢案必改,推进以案促改促治制度化、常态化。精准发力纠治思想认识偏差、权责脱节偏差、压力传导偏差,查找责任链条中的“梗阻点”“衰减点”,推动相关单位围绕明责、履责、问责等方面和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审视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做实跟踪管理,明确风险防范、跟踪督办、关心关爱、宣传引导等配套机制,按照“谁问责谁回访”原则,采取提前介入分析、加强纪律宣传、跟踪处分决定落实、深入谈心谈话等方式,针对性开展回访教育。

以全周期管理理念全面提升问责质效

调研发现,当前基层在精准规范实施问责过程中还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实施主体、责任认定、综合效果等三个方面。在实施主体方面。一是对问责的科学内涵认识不足。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认识误区,将“问责”和“追责”混为一谈。另一方面,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是问责制度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适用依据、适用对象、问责主体、问责方式等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实践中一些实施主体容易将“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相混淆。二是对问责的主体责任认识不足。虽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问责的主体包括党委(党组)、纪委及党的工作机关,但实际工作中问责主体缺位和问责主体泛化的问题仍然存在。在责任认定方面。个别地方和单位在问责过程中存在简单化、随意化倾向,忽略了问责性质及过程的复杂性,未综合考虑目的动机、责任性质、行为后果等因素。在综合效果方面。一是在推进以案促改工作中,有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一问了之”,未举一反三去倒查制度设计、日常监管等方面漏洞,未落实长效防范机制,未能起到促进干部认识问题根源、加强源头防范的作用。二是在开展容错免责工作中,虽然容错免责机制不断细化健全,但在操作层面予以认定的免责案例不多,一些责任部门认为实施容错免责存在一定风险,既怕因“不担当、不作为”被问责,也怕因“乱作为”被问责,主动性不强。三是在优化被问责干部任用路径中,一些单位忽视问责后的跟踪回访,未跟踪了解被问责干部可能产生的消极心态,没有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问责后的管理;个别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被问责干部在选用、考核等方面存在顾虑,挫伤了这些干部的积极性。

针对当前问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杭州市纪委监委围绕精准问责、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作为等全周期环节持续用力,推动被问责党员干部从畏服到敬服、从无为到敢为、从有错到有为积极转变。

在精准问责上下更大功夫。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问责主体责任,健全问责联审、提级预审和专项评议机制,对问责全流程环节精准界定,真正做到找准靶心、厘清责任、公平公正。一是问题要定准。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和实事求是原则,对照问责情形,以“行为+后果”来判定失职失责问题,认真分析是否产生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损失,坚决防止随意降低问责门槛。推动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作风效能管理等贯通协调,特别是对于无法对应问责情形或达不到问责标准的失职失责行为,要慎用问责,更多地通过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方式推动问题整改。二是对象要找准。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原则,厘清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下级责任和上级责任之间的边界。在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划分上,坚持集体决定、分清责任,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在下级责任和上级责任的划分上,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注重从自身找问题、查原因,按照权责统一原则,正确处理职能部门“谁主管、谁负责”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综合效果,不得滥用“属地原则”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三是责任要认准。规范开展问责调查,明晰责任清单,从单位职能和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入手,准确判断发生问责情形的责任归属。强化证据意识,梳理责任链条,综合判断事实证据、法规依据,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形成失职失责事实的完整证据链条,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深入了解问题发生原因,结合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态度及一贯表现,精准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四是量纪要精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失职失责行为准确定性,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被问责干部心服口服。健全问责会商机制,通过分工协作、集体把关,对问责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考量,实现问责案件处理总体平衡。健全提级预审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敏感问题,以及涉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问责案件,由上一级纪委监委进行综合审核把关。健全问责案件抽查核查机制,有针对性地调阅问责案卷,必要时开展实地复核,重点检查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及时发现问责不精准问题。

在规范容错纠错上下更大功夫。在实施问责过程中,既要把“严”的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又要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会同职能部门动态完善容错细分类型,及时宣传通报导向性案例,推动形成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良好氛围。一是精准把握容错免责范畴。容错既不是“护短”也不是“溺爱”更不是“容罪”,必须把容错免责的“底线”与“界限”划分清楚,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充分考虑基层干部在改革创新中遇到的困境、顾虑、期盼,研究制定完善容错细化清单或情形,为锐意进取、敢作敢为的领导干部撑腰。二是严格规范容错免责程序。全面推行容错纠错与追责问责同步启动、同步调查、同步认定机制,建立规范化受理程序,对提出书面申请、展开调查核实、作出认定意见、书面反馈回复、公示公开、结果备案等每一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受理机构、调查方式、处置规则、办理时间及责任主体,通过全方位、立体化、动态化评估,为能否容错提供客观、公正、翔实、可靠的论据,发挥好政策导向作用,增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信心。三是健全容错免责平衡机制。建立容错裁定委员会或者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政法、信访、审计及其他具有问责职能的相关单位参加,共同研判是否适用容错免责。对于涉及环保、审计、开发区等特定领域改革失误,可以吸纳该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组成裁定机构,情况复杂的可以建立听证会制度或邀请服务对象、利害关系人参加会商,保证免责的客观性和公信力。

在干部使用管理上下更大功夫。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必须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出发,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做好干部问责后的跟踪管理,为被问责干部的正常使用发挥积极作用。一是纠正认识偏差。对待被问责干部,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要看失职失责的事实和后果,又要看认错态度和工作表现,推动其改正错误、不断提高。积极履行监督专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考虑使用被问责干部时不戴“有色眼镜”、不搞以偏概全。二是做实回访工作。建立被问责干部结对帮扶制度,由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上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对被问责干部一对一帮带,加强问责后的教育关怀,帮助制定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打开心结、提振精神。开展“暖心回访”活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被问责干部定期回访,重点了解问责决定执行情况,干部群众对被问责干部的综合评价,查看党组织对被问责干部的关心关怀情况,精准掌握被问责干部的实际表现。三是推动大胆使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积极为改过自新的干部重新选拔使用创造条件,推动有关党组织对被问责干部有意交任务、压担子,引导其强化业务能力、提升工作实绩。加强信息互通,与组织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召开工作交流会,评选“激励有为”优秀案例,营造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浓厚氛围和生动局面。(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调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