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理州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大理州委批准,大理州纪委监委对大理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大理州中小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恒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恒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参股公司管理人员,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毫无纪法底线,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套取银行贷款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长期以权谋私,“靠企吃企”,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资金拆借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公司担保操作规程,擅自决定为相关公司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设立公司自己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获取非法利益。
李恒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理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理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恒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