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到干部监督室签订《古城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自我约束承诺书》。承诺书签订后请严格按照承诺书上的内容做好自我约束。”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古城区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八小时外”,从社交圈、生活圈等严起,要求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签订《古城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自我约束承诺书》,以书面形式承诺促进实际行动践诺。组织签订承诺书的同时,古城区纪委监委还制定印发《丽江市古城区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严明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纪律作风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古城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制度,全方位、多角度织牢织密监督网络。
《规定》聚焦社会交往、工作纪律、权力运行,结合易发多发问题,从4个方面作出22条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纪律“红线”;聚焦重大事项报告、严肃纪律作风等3个方面列出5条行为规范,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作风“底线”。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不仅要管好‘八小时内’,也要管好‘八小时外’。”古城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重点,列出了社交圈、生活圈等3个方面29条监督重点内容,让监督有的放矢。《办法》中配套建立的“八小时外”活动自我约束承诺书、活动家访记录表,将家庭成员廉洁教育、明察暗访与办法规定相结合,织密干部自我监督、家庭监督、外部监督等多种监督“一张网”。针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按照“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监督人员工作纪律,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担当作为的自觉性。
“纪检监察干部身处正风肃纪反腐的第一线,应该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纪律约束要求好自己,出台两项制度,签订一份承诺,就是为了让古城区的纪检监察干部有所对照,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下一步,我们将持续优化对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全力打造纪律作风过硬的纪检‘铁军’。”古城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王元春 木志成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