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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政治责任 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监督助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发布时间:2023-11-08 15:07:50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 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

今年以来,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落实“清廉云南”建设政治监督“护航行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主线任务,聚焦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强化政治监督为抓手,督促驻在单位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守护好七彩云南的绿水青山,努力绘就云岭大地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新图景。

聚焦班子监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落地落细。驻厅纪检监察组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放在首要位置,督促领导干部增强监督意识,履行好监督责任。驻在单位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等,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自觉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今年以来,分管厅领导对存在问题的2家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批评教育;出具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廉政意见230人次,对7家所属单位开展了内部审计工作。驻厅纪检监察组督促规范内部巡察,突出政治巡察定位,分步骤对重点下级单位实施巡察全覆盖。今年第二季度,驻在单位成立4个巡察组,对8个省厅驻州(市)监测站党支部开展了常规巡察,查找问题与指导帮扶并重,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聚焦专项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走深走实。驻厅纪检监察组持续强化对驻在单位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清廉建设,驻在单位制定了《云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清廉机关”建设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工作措施51条,推动“清廉机关”建设落地落实。做细环保督察,督促州(市)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其中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552件,公开曝光负面典型案例6个,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12个。

聚焦营商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有声有色。驻厅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单位扛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商交往的主体责任,聚力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制度建设,审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厅党组会议党组书记末位发言制、厅专题会议分管副厅长末位发言制、处务会处长末位发言制,执法过程严格落实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规定及“六项”禁令,建立《智慧环保项目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驻在部门制定实行《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能 促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云南省生态环境系统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二十一条环评要素保障措施》等系列政策,实施“五个一”精准服务和环评服务“六个在一线”举措。上半年全省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174项。驻厅纪检监察组探索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单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内部审查程序规定》,完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流程,加强培训、指导和现场帮扶力度,确保项目放得下,接得住。

下一步,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将持续扛牢“监督的再监督”职责,推动政治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工作有机融合,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功夫,助力驻在单位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绘就云岭大地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新图景上取得更大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