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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排查、抓整改、建机制 省级部门深入推进“清源行动”

发布时间:2023-09-15 18:33:29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省委“清廉云南”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要求,各省级部门强化责任、细化落实,通过全面自检自查、扎实推进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等措施,切实提高预算管理和财务业务水平,规范部门资金管理使用,以整改强管理、以制度促廉政。

围绕三方面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扎实推进“清廉云南”建设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聚焦风险大排查、问题大整改、能力大提升三个方面,不断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强化财政资金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规范化管控。

做好风险大排查。针对专项整治内容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方案,邀请专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财会监督的认识,提高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认真填报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等表格,按月更新问题整改情况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结合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围绕决策、执行、政策效果三个方面,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查看账目等方式,全面系统检查2019至2022年度财政资金的政策落实、管理使用情况。

抓好问题大整改。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将“清源行动”纳入年度考核,与预算管理和退役军人工作大督查一并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针对发现的各类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做到即查即改、真查真改;对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制定路线图加快推进。对整改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找出症结,并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来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目的。

实现能力大提升。通过开展“清源行动”,在全系统全面树立“花钱必问效”的意识,实行业务工作和资金使用双重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开展业务与资金管理融合能力。坚持学干结合、问题导向,在查改贯通中锤炼作风,持续提升干部职工管好钱、干成事的能力水平,确保各项退役军人政策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

经组织全系统和各级预算单位开展问题查摆,动态查找问题、动态整改落实、动态完善管理,截至目前,全系统共发现问题5个,已整改5个,同时针对发现问题研究出台了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三条措施。

全省检察系统抓实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改工作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省检察院紧盯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关键业务、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自查,做到系统内全覆盖。

坚持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院党组、领导班子“一把手”切实负起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加强监督,依法理财,夯实基础,强化问责”为指导,积极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班子成员对自查和延伸检查发现的重要问题主动协调督办,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坚持“严”字当头、敢于较真,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治检真正落到实处,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坚持立行立改,切实纠正存在问题。对自查和延伸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问题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目标要求和整改时限等,认真对照清单逐条整改销号。持续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理念,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启用财政收支专户,将单位自有资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行为,按照“一案一账”“一案一结”的原则做好扣押款项及其孳息的账务核算,定期与办案及案管部门进行核对,做到核算清晰、手续完备、上缴及时。

坚持标本兼治,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在整改具体问题的同时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为依据,结合单位管理需要,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规范性文件。

建章立制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落地见效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着力从资金、资产、财务管理三个方面建章立制,研究制定六项管理制度,全面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切实推进“清源行动”落地见效。

提纲挈领抓预算管理,将《预算法》贯彻落到实处。针对项目库管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极大影响资金拨付进度等问题,牢固树立“先谋项目,后排资金”的预算管理理念,研究出台《部门预算项目管理办法》,建立起预算资金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增强项目与资金安排的匹配度和精准性。通过强化预算管理,入库储备项目数达2320个,上半年预算执行率超目标任务近17个百分点,预算执行排名从去年第70名提高到第23名。

开源节流抓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工作要求,一手抓开源,积极盘活资产,进一步规范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流程和程序,出台《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督促厅属事业单位积极盘活出租现有房产,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另一手抓节流,出台《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实行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职责分离,压实国有资产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三方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资产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率。

规范高效抓财务管理,加强机关运转经费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机关财务收支管理办法》《机关采购管理办法》《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经费申请、采购履行、合同订立、报销管理等各项业务,对合同审批流程、采购验收单设计、临时性经费预算等内容进行了再优化,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