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华坪县试点运行启动仪式在该县举行。全市首批27辆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分时租赁”保障边远乡镇基层公务出行,将在华坪县8个乡镇同步上线试点运行,标志着丽江市公务出行车辆保障由传统自办交通方式逐步向社会化、市场化保障模式转型。
推动丽江市开启探索公务用车新模式,还得从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在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中查处的一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说起。
2016年以来,丽江市完成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同年9月,华坪县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县实际保留车辆数为159辆。2018年初,因脱贫攻坚、护林防火等原因,留存公务用车和平台车辆难以保障公务出行,公车问题矛盾突出。后经华坪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属国企某公司筹资购车为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出行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该公司参照公务用车标准,购买各型车辆共计33辆,购车总价为5265400元。截至2021年11月,华坪县共有8个县直部门、6个乡镇等共计15家单位长期向该公司租用车辆29辆。租赁车辆按照6年使用年限折算租车费用,租赁合同一年一签,费用按天计算,按月收取。
“‘以租代购’、违规配置公车,这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丽江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干部介绍道,在该案例中,华坪县委、县政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未经公开招投标程序,直接指定某公司购买车辆针对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租赁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县政府监管责任严重缺失,放任或默许租车单位用公款长期定向租车,变相超编违规配置使用公车,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县委、县政府党组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去年4月,丽江市纪委监委公务用车专项整治督察组在华坪县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县存在以上问题后,市纪委监委向华坪县委、县人民政府党组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华坪县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的纪律检查建议”,要求华坪县全面起底存在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今年3月,丽江市纪委监委收到省纪委监委移交的《关于十一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发现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交办函》后,迅速对问题整改监督工作进行部署,涉及华坪县问题由市纪委监委提级办理。整改监督工作组督促市政府制定下发整改方案,压实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及时组织会商调度,健全完善巡视移交问题工作台账,靶向开展监督;坚持以点带面,以巡视交办的涉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整改带动其他反馈问题的全面整改。
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丽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将于2024年内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同时,还将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监督机制,出台配套制度,为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保障公务出行模式的规范、高效运行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丽江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