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谁来评’、突出‘评什么’、落实‘怎么评’……这个评估办法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统一标准、形成规范,为巡察整改工作定制了‘指挥棒’,绘制了‘路线图’。”近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巡察干部在执行新出台的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时表示,制定制度激活了巡察整改见底见效的“动力源”。
九届州委巡察以来,大理州纪委监委对39个被巡察党组织的1348个具体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评估,整改完成率达98.59%。针对评估过程中存在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标准难以量化、整改成效评估程序不够严谨等问题,该州纪委监委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深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查缺补漏,及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定,制定出台了《大理州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提升巡察整改质效。
该《办法》明确,评估工作由州纪委监委牵头,组织部门和州委巡察机构全面参与,被评估党组织主动融入,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对被提级巡察的县(市)级党组织,评估工作以县(市)纪委监委为主,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给予对口联系的县(市)纪委监委指导,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
在评估指标中,《办法》全面体现巡察整改质量要求,围绕“整改研究部署、整改组织落实、整改任务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测评”5项内容,细化出15条评估指标,对被评估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推动评估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同时,把被巡察党组织干部职工对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评估组对整改成效综合测评纳入评估指标,实现定量与定性、见行与见效“双结合”。
《办法》精准描绘“路线图”,规范评估工作流程,按照开展检查、逐项评估、民主测评、综合测评、形成报告、提请州纪委常委会研究6项流程,建立评估小组组内集中会诊提出初步评估意见,领衔负责常委(委员)集体会商形成评估报告,州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报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工作闭环,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精准校核评估结果。在初步评估意见中,凝聚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会审计等力量,科学组建评估小组。九届州委巡察以来,已累计组建13个评估小组,先后抽调40余名业务骨干参与评估工作。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一把尺子量到底,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以“完成整改、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维度,实事求是评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针对评估发现的重点问题,点对点反馈被评估党组织,督促其限期“回炉”再整改。同时,把评估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重要内容,以评促干拓展评估成效。九届州委巡察以来,共梳理评估发现重点问题 114 个,原汁原味进行反馈,切实增强被评估党组织持续抓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开展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工作,既是对问题整改过程中存在不足的‘再发现’,也是对尚未深入了解的问题‘再了解’,严防巡察整改‘雨过地皮湿’。”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制定保证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严肃性,鲜明地传导了压力和责任,推动整改工作见真章,不给‘搞形式、走过场’留空间。(施萃珠 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