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督导检查时,福贡县、贡山县有关工作的安排落实仍处于工作方案的征求意见阶段……”日前,怒江州召开“清廉怒江”建设工作推进会,在督导检查情况通报中直点前阶段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有力有序推进“清廉怒江”建设找准着力点。
自“清廉怒江”建设工作启动以来,怒江州制定印发“清廉怒江”建设十大行动工作清单,列出全州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112个,提出具体工作措施225条。
挂出“施工图”,明晰任务目标,如何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成了关键。为此,该州“清廉怒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清廉怒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度督导检查及调度工作安排计划》,由“清廉怒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对四县(市)党委、州级各牵头部门十大行动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结合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召开调度会,及时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校准方向,持续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截至目前,该州共开展监督检查2轮次,召开调度会2次,研究推动解决、督促整改问题35个。
为推动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该州纪委监委探索“互联网+”监督模式,开展日常监督。要求各牵头部门按季度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实时跟进工作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督促牵头部门逐项抓好落实。
“派驻(出)机构与部门贴得近,具有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为发挥派驻(出)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将各牵头部门十大行动推进情况列入派驻(出)机构每月监督重点,实现动态跟踪监督。截至目前,州级16个派驻(出)机构共开展监督检查128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53个。
在州级的示范带动下,各县(市)纪委监委也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一些务实有效的措施,持续加强跟踪问效。泸水市建立定期调度、监督推进、考核引领、线索移交、责任追究等五项工作制度,实现清廉建设责任可量化、行动进度可衡量、工作质效可考评;福贡县建立责任落实月提醒、月监督、月汇报的跟踪督办机制,每月收集十大行动工作推进情况,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及时下发工作提醒函。
今年以来,怒江州委、各县(市)党委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把贯彻落实“清廉怒江”建设十大行动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持续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开年“第一件大事”,对“一把手”开展集中廉政谈话,逐级压实主体责任;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覆盖调研,初步掌握了一批“实干型”干部、“躺平式”干部、问题反映集中干部。
全州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33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推动相关企业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4561万元,化解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未决案件4675件,涉及资金1229万元;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改问题128个,涉及资金4.13亿元;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支付393个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率大幅提升。
“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督促作用,是确保‘清廉怒江’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在及时、精准发现问题上下功夫,助推难点问题的解决,把“清廉怒江”建设十大行动工作清单转化为“成绩单”。(袁静 || 责任编辑 张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