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至11月,时任泸水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普春林在老窝镇荣华村白水沟灾毁土地复垦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违规安排项目监理方、工程造价方对未竣工验收的项目出具不实的评估意见和结算报告,提前结算工程款,致使向工程承建方多支付工程款114.15万余元,造成国家项目资金重大损失……”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连续通报3期7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云南省纪委监委把护航乡村振兴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进行谋划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着力发挥“清廉云南”载体平台作用,创新监督方式方法,保持严的定力、坚持严的基调,向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亮剑,并以工作推进会和调研督导等方式,确保乡村振兴领域监督治理不松劲、不断档。
今年年初,该省启动“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将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纳入十大行动的重要内容,在政治监督“护航行动”中部署安排、在“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中集成推进,聚焦“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责任等重点,制定5个方面15项监督重点清单,按季度、分步骤推进整治。
结合工作清单和重点监督任务,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动监督,对1418个扶贫车间开展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委在8个州(市)13个县(市、区)开展集体“三资”提级监督工作,在7个州(市)13个县(市、区)开展加强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管理监督试点工作。
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点多面广,在纵向加强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动监督的基础上,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横向协作,构建起全覆盖、立体式专项整治网。云南省委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情况纳入巡视重点任务,向州(市)纪委监委交办巡视发现的问题;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与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将审计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必谈”“必听”“必核”内容,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督办。
在专项整治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乡村振兴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项目和环节加强监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切实履行政治责任,探索基层监督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方法,使监督下沉更加有力、渠道更加畅通、网络更加密织,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不断融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各方面全过程。
“今年1至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乡村振兴领域问题620个,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1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2人。”为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7月7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以年中节点为契机,通报全省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现场向16个州(市)纪委监委交办了22个重点督办问题和159个重点交办问题。
以查处问题数量、运用“四种形态”处理人数、党纪政务处分人数、通报曝光人数、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等五个方面为指标,对照责任落实、监督贯通融合、标本兼治等要求,该省对129个县(市、区)纪委监委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我们结合乡村振兴领域新任务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小切口、深突破’治理、‘调研式’下沉监督、‘清单式’督办交办、‘集中式’通报曝光等做法。”云南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表示。该省灵活运用这些做法,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带队,已经深入基层一线和省级主要职能部门,开展第二轮“调研式”下沉监督,努力把问题找准,把工作向实处推进,以专项整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在全省高质量落实。(何天华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