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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云南”建设 | 省级有关部门话担当(十)

发布时间:2023-06-28 11:06:04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编者按: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要使“清廉云南”建设迭代升级注入新活力、积蓄新动能、释放新效应,需要凝聚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地区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清廉云南”建设成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实践载体、上升成为全省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

继“清廉云南”建设“一把手”说、“清廉云南”建设行动省级各牵头单位的表态打算后,“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继续推出省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话担当、谈举措,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往深里走、向实里做的具体实践。


以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

促自然生态的绿水青山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

王天喜

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是省委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开创新时代云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重要举措。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将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把“清廉云南”建设作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落实落细。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引领,更好地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围绕补污染防治短板、强环境治理弱项、扬生态环境优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着力推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保护的实绩实效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落实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引领行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扎实开展内部巡察,推动全系统领导干部从政治上认识监督职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主动接受监督。三是落实好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运用“案中人”警示“身边人”,围绕重点领域、重要工作、重要环节、重要节点开展警示教育和监督检查,持续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四是以“小切口”整治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启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整治,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让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五是深化环评审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环评文件审批权限下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到精准跟踪调度在一线、主动靠前服务在一线、专人专班服务在一线、排污许可指导在一线、法规政策宣讲在一线、廉洁纪律承诺在一线等“6个在一线”,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