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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打实开展自查自纠 州市财政部门深化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

发布时间:2023-06-15 17:11:27   来源: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

为落实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方案,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保山市、昆明市和曲靖市等州市财政部门在省财政厅精心指导下,坚持刀刃向内、深挖细查、较真较实,扎实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自查自纠。

领导高度重视,部门责任落实

西双版纳州委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和督导组,州委书记专题调研“清源行动”推进情况,州委每两月分析调度,州领导每月分析调度,州纪委监委开展常态化督导,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探索建立了财政部门与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委、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通过跟踪2020年以来纪检监察、审计、行政和巡视巡察中发现财政资金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促进多种监督的贯通协调,有力推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开展。

保山市在市财政局设立工作专班,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专班负责人,全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财政局与市纪委监委、审计、人大财经委、督查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力配合完成近三年审计、巡视巡察、督查发现问题的收集和有效利用,极大提高了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效率。

昆明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重点工作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制度,在认真研究省级清单基础上向市纪委监委报送《“清廉云南”昆明实践工作实招一览表》《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清单》,以务实举措统筹推动工作。

曲靖市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把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系统谋划,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流程,积极推动财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督机制落实落细,组成2个工作小组,对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开展全面核查和督导。

勇于直面问题,自查自纠硬实

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查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的问题,坚决惩治各种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发挥震慑作用,是实现“清源行动”总体目标要求的前提和基础。省级方案印发后,西双版纳州、保山市、昆明市和曲靖市重点围绕六个方面问题和37种具体情形“挂图作战”,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刀刃向内的勇气,动态查摆问题。

西双版纳州不回避矛盾、不遮掩问题、不推脱责任,将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与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一体推进,深入查摆,在虚假编制预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滥用职权违规拆借财政资金,“多头投资”项目“搭车混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同流合污”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五个方面,共发现问题190个。

昆明市坚持问题导向,以查促改,将开展“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昆明实践全面融入财政工作中,自查发现问题19个。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主动结合做优“自选动作”,开展私设“小金库”、无公函接待专项整治,发现问题92个,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自查共发现问题33个。

曲靖市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强化执行、推动落实,将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与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基层不交伙食费专项整治统一部署、一体推进,自查发现2022年有9个县区存在未兑付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的问题,在项目建设未到位资金问题2个。

保山市按照财会监督“一盘棋”思路,在省级方案8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建立健全内容内审机制”,通过专班牵头,各级各部门横向联动、上下协同、齐抓共推动查摆,自查发现问题29个。

坚持立行立改,效果初步显现

西双版纳州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抓实问题整改,以调度会、专题会、发函提醒、深入督导等方式,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真查真改。截至5月底,已整改问题152个,金额172101.03万元,正在整改问题38个,金额146037.61万元。通过整改,有效推动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应收土地出让金未收、资金闲置沉淀、违规向非预算单位借款、超标列支“三公”经费、采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规范资金运行,防范廉政风险。

曲靖市按照建立台账、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项目建设等措施,推动问题整改,截至5月底,未兑付惠民惠农补贴资金已兑付1968万元,在项目建设已兑付50000万元,财政资金惠民利企作用充分发挥,有力推动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昆明市坚持跟踪督办整改,压实整改责任,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截至5月底,自查发现问题已整改5个,整改金额5166.73万元,通过整改,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保山市坚决扛起督促整改责任、开展延伸检查、坚持动态查改问题,截至5月底,已整改问题22个,金额4037.12万元,正在整改问题7个,金额1198.41万元,通过问题整改上缴了未缴资金、专项债资金闲置、推进土地收储项目进度,有效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