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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云南”建设 | 省级有关部门话担当(二)

发布时间:2023-06-15 14:12:28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编者按: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要使“清廉云南”建设迭代升级注入新活力、积蓄新动能、释放新效应,需要凝聚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地区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清廉云南”建设成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实践载体、上升成为全省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

继“清廉云南”建设“一把手”说、“清廉云南”建设行动省级各牵头单位的表态打算后,“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继续推出省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话担当、谈举措,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往深里走、向实里做的具体实践。

深化“清廉云南”建设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云岭检察铁军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王光辉

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是省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论述、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省检察院党组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坚决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建设“清廉检察机关”,努力为推动“清廉云南”建设、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在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中,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始终把政治监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围绕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中央重要工作部署、落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等情况,强化监督检查,以嵌入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的方式继续开展系统内政治督察,积极配合州市党委融合推进巡察监督,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落实。二是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深化落实省检察院党组与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分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协同监督的十项机制,持续抓好谈话提醒、主体责任考核、向省检察院党组述责述廉、重点监督事项检查及督查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下级检察院“一把手”用车、用房、用钱的内部审计监督,推动“一把手”监督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三是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继续坚持与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强化检察系统财政资金监管和重大项目审批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一体推进“三不腐”,在新时代新征程上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云岭检察铁军。四是着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做好暖心惠民实事。深化落实省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30条意见,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打击套取财政补助资金、挪用贪污侵占各类项目保证金、养老机构虚报冒领特困供养服务和管理经费等犯罪,推动“打伞破网”常态化机制化,完善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着力保障民生民利。五是充分发挥反腐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规范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深化群众身边贪腐案件办理,积极参与金融、国企、政法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治理,深入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重大部署,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