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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云南”建设 | 省级有关部门话担当(一)

发布时间:2023-06-14 14:05:42   来源: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者按: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是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个具体举措。要使“清廉云南”建设迭代升级注入新活力、积蓄新动能、释放新效应,需要凝聚每个人、每个部门、每个地区的智慧和力量,推动“清廉云南”建设成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实践载体、上升成为全省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

继“清廉云南”建设“一把手”说、“清廉云南”建设行动省级各牵头单位的表态打算后,“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继续推出省级有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话担当、谈举措,主动配合牵头单位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往深里走、向实里做的具体实践。

全面推动十大行动落地见效

为“清廉云南”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向凯

“清廉云南”建设行动,是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实践,是修复净化云南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彰显了省委全面建设“清廉云南”的决心和意志。全省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安排部署上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扎实推进十大行动落实,打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组合拳”,推动形成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按照省委安排部署,全面推进十大行动落地见效。一是抓牢扛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的政治担当,主动将“清廉云南”建设行动贯穿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十大行动实效助推法院工作行稳致远。二是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秉持坚韧顽强的斗争精神,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司法腐败的整体效能。三是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督促干警为民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