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 > 正文

不能这样举报!

发布时间:2023-05-23 11:52:2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01

刘先生:都让让,挤在这瞅啥呢?

张大妈:执法队查违来了。

刘先生:查得好,从早到晚敲个不停,吵死了。

张大妈:就是。顶楼上那家也该查,天台是公共区域,一直霸占着当自家花园,好多业主都投诉了。

刘先生:凭什么投诉?那是我家,我建个花棚招谁惹谁了!

张大妈:好呀,你违建还有理了?找执法队说理去吧。

02

执法队王队长:刘先生,你在顶楼违规搭建,存在安全隐患,请尽快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我们将依法强制拆除。

刘先生:领导,是不是搞错了?我就种种花种种草,哪来的安全隐患?

王队长:你们那栋楼的天台地面因长期浸泡已经开裂了,而且楼顶是消防通道,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刘先生:瞧你说的,没那么严重。行行好,通融通融?你看……

王队长:刘先生,违反规定的事我可不敢做。请你配合工作,尽快拆除。

刘先生:我……拆,马上拆。

03

刘先生:好你个王队长,敬酒不吃吃罚酒!

刘夫人:老刘,你嘟囔啥呢?谁惹你生气了?

刘先生:还不是执法队那帮人,非说咱们天台的花棚是违建,让赶紧拆了。

刘夫人:你活该,当初建的时候我就提醒你,天台是公共区域,不要建。现在还能怎么办,人家是正当执法,我们理亏,难不成你还要告他们?

刘先生:告他们?我正愁怎么办,你这个主意真不错。

刘先生:喂,是纪委吗?我要举报执法队的王队长收红包……

04

经查,刘先生举报的情况均不属实,并存在主观恶意,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其违规建筑被依法拆除。纪检监察机关也为受到失实举报的王队长澄清正名。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检举控告是党员、群众的权利,但应符合正当规范程序,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不得诬告陷害。我们既要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也要强调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05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

第四十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注意发现异常检举控告行为,有重点地进行查证。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